婚姻和性 ▍利兰·赖肯
婚姻中的性是神的赐福,是为了使夫妻在身、心、灵更深的合一而创造的。众所周知,清教徒偏向于禁欲主义,那么,他们对性与婚姻关系,以及婚姻中的性是如何看待的呢?
“所有已婚者首要的是必须彼此相爱、尊敬、恩待。”——托马斯·泰勒
“众所周知,清教徒约束并压制性欲。”果真是这样吗?新英格兰有一位妻子,先向牧师,后向全会众,抱怨她丈夫忽略他们的性生活,教会决议将她丈夫逐出教会。
一位重要的清教徒传道人在解释《箴言》5章18至19节(那里将妻子比作“可爱的麀鹿、可喜的母鹿”)时指出,选择麀鹿和母鹿,是因为它们最迷恋配偶,“在发情期会发狂,一再想与配偶交媾”。
当年轻的西伯恩·柯顿(Seaborn Cotton)还是哈佛学院的学生时,他在笔记里抄写了一些文艺复兴时期爱情诗里的情爱段落。后来他成为新罕布什尔殖民地汉普顿的牧师之后,他并不认为用同一本笔记本记录教会会议纪要有什么不和谐。
只要看看那些被公认为严肃稳重的清教徒传道人的一些言论,清教徒压制性欲这种理论就会不攻自破了。柯顿·马瑟称他的第二任妻子为“最可爱的人儿,是上帝赐予我的美好的礼物,我对她的情感……使我融解在喜乐的泪花里”。威廉·塞科(William Seeker)的书《婚戒》(A Wedding Ring)将夫妻描绘成演奏同一首乐曲的两件乐器、同一条水流里的两股水。给人印象最深的是托马斯·胡克(Thomas Hooker)的下列描述:“男子与心爱的女子坠入爱河……会在夜里梦见她,眼光离不开她,醒来惦念她,坐在桌边想着她,旅行时与她同行。……她靠在他的胸脯上,他的心信赖她,见到的人都会承认,他的爱情像一股强劲的水流,汹涌澎湃。”
带有成见的现代人顽固地拒绝依据清教徒自己的声明来调整自己的观念。现代人的印象会不会根本就是错的呢?有一位权威人士就是这样认为的,他将清教徒关于婚姻的理想描述为夫妻间的“完美分享”,称之为“清教主义最伟大、最可敬的文化成就”。
为了理解清教徒对婚姻和性的态度,我们应该将其放在历史背景下看。我们会发现,很明显,清教徒在这一问题上的思想在他们那个时代是具有革命性的。他们以令人惊异的速度根除了持续至少十个世纪的教廷传统。
在整个中世纪,公教会的主流态度是,性爱本身是邪恶的,即使性爱对象是配偶,性爱仍然是邪恶的,特土良(Tertullian)和安布罗斯 (Ambrose)认为,人类即使灭绝也比通过罪孽——即性交——来繁衍后代要好。奥古斯丁(Augustine Hipponensis)认为,婚姻中的性行为是无罪的,但那伴随着性行为的爱欲却是罪恶的。大格列高利(Gregory the Great)同意此说,并说,当一对夫妻性交是为了愉悦,而非繁衍时,这种愉悦就玷污了他们的性行为。
在童贞大受赞扬的同时,婚姻不断被诋毁,同时性行为受到排斥。
中世纪教廷对圣经《创世记》前几章的注释很好地体现了当时对性和婚姻的流行态度。屈梭多模说,亚当夏娃堕落前不可能已经有了性关系。俄利根也这么认为,他还倾向于同意这样一种理论:假如罪没有进入这个世界,那么人类会以某种神秘的、类似天使的方式繁衍后裔,而不是通过性交。尼撒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yssa)宣称,亚当夏娃最初被造时没有性欲,假如没发生堕落,那么人类会以某种无害的衍生模式繁殖后代。
清教徒赞赏友伴式的理想婚姻。很少有其它理念像这一理念那样在他们中间产生了热情洋溢的共鸣。其中一位写道:“没有任何一个社团比夫妻关系更亲密、更全面、更必要、更可亲、更可喜、更惬意、更持久、更连续。夫妻关系是所有其他社团的主要根基、源头和起始点。”
清教徒在天主教的时代背景下写作并讲道,他们颂扬婚姻,同时暗示婚姻里的性事是美好的。他们常常特别对这一观点加以发挥。如果我们理解了他们习惯用于代表性事的委婉用语(这些词汇现在已经过时了),这点就更清楚了。这些用语包括“婚姻责任”、“同居”、“婚姻的行为”,特别是“正当的善行”这一用语。
无论我们从什么角度来看清教徒关于性这个主题的作品,都会发现,他们原则上确认性是美好的。威廉·埃姆斯列出的婚姻义务之一是“在身体上互相交通”。
清教徒关于婚姻和性事的观念是紧密相连的。在他们关于婚姻的定义中,部分是性事上的联合。珀金斯将婚姻定义为“两位已婚者的合法联合,即一男一女联为一体”。另一个著名的定义是:婚姻“是两个人按照上帝的命令联结成为一体。……同负一轭、联合、互为配偶意味着,已婚者不仅外表上住在一起,……而且心意合一,身体相交,财产共享。”
在清教徒的观念中,婚姻里的性事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充满激情的。高治说,已婚配偶应该“带着善意和欢乐,自愿地、有准备地、高高兴兴地”投身性事。
在清教徒看来,上帝并非吝啬小气、要将好事从他所造的人那里剥夺掉:“最有智慧的所罗门在他最严肃的《箴言》里赞同……在婚姻的闲暇欢乐中销魂;在《雅歌》中……他反复地歌唱了两个可爱的人之间近乎过分的肉体陶醉。从这一例证,及其它可以举出的许多例证上,我们可以想象,上帝为了免除人的孤独,为人类所提供的是多么丰盛啊。”
清教徒否定禁欲主义,因为他们坚信创造论。在他们看来,是上帝创造了有性欲的人类。因此威廉·韦特利(William Whately)指出大自然的创造者安排了一男一女之间这种联合。”威廉·珀金斯确信,婚姻“是上帝在乐园里设定的”。罗伯特·克列佛说,婚姻是“两个人按照上帝的命定……联结成为一体”。
与惯常的偏见相反,清教徒对夫妻间的身体接触或曰性爱接触并不感到厌恶。托马斯· 加泰科说:“圣灵允许已婚者之间有私密的嬉戏行为,尽管这些行为在外人看来似乎过头了。”许多清教徒作者说,圣经《创世记》26章8节描写以撒与利百加戏玩,因此激情性爱是正当的。一位清教徒说,在婚姻里“夫妻成为玩伴可以使我们的年岁欢欣,正如以撒和利百加一起戏玩那样”。
虽然清教徒作者和传道人没有专门剖析什么是性,但我们通过一点分析,就能很容易把他们的想法连接在一起。首先,性是上帝在人里面植入的自然欲望或生理欲望。威廉·珀金斯将婚姻归类为一种与灵性“无关”的事务,并说:“上帝之国既不建立在婚姻之上,也不建立在饮食之中”,他在这里假定:性和饮食口味一样自然。
既然性是自然冲动,那么它就很可能不仅仅是一种生理行为,而是两个人全面联合的一部分;这种全面联合包括心思、情感、灵魂和身体上的联合。罗伯特·克列佛认为,婚姻中的性交不仅意味着“在心思意念上联为一体”,而且还意味着“身体上联为一体”。
第三,性在婚姻中是必需的。婚姻是上帝设立的满足性冲动的方式。珀金斯称婚姻为“上帝按他的主权所赋予的避免行淫的方式”。威廉·韦特利告诉已婚夫妇说,婚姻“能使他们的欲望保持秩序,使得他们彼此满足,这是上帝的恩赐”。
性满足的需求是人性所必需的,因此,清教徒就“性是婚姻的责任”这一命题进行许多论述,这些论述以圣经《哥林多前书》7章1至5节作为核心经文而展开。在韦特利看来,无论丈夫还是妻子,“拒绝”和对方性交是“严重犯罪”。高治说,拒绝性交“就是拒绝偿还欠债,并使撒旦有机可乘”。
对配偶之间分居的担忧,是清教徒作者在性这个话题上的重要主题之一。本杰明·瓦兹沃思(Benjamin Wadsworth)的建议代表了典型的清教徒观念:已婚配偶不许争吵“以致分开生活,也不许分开居住;因为如果到了这一步,那么撒旦就有了胜过你们的机会”。
然而,将性交视为婚姻责任,并非让它沉闷无趣。威廉·韦特利鼓励婚姻伴侣彼此“热烈相爱”,并劝告他们不要“让怨恨、乖僻胜过自己,而要乐意地流露出全部衷心的爱恋”。
第四,清教徒教导说,性是私密的,不是因为性不好,而是因为性的内在本质是两个互相永久委身的人之间的全部联合。清教徒厌恶公开的亲热行为,因这种行为会引起他人的性冲动。但这种对公开调情的否定态度,并不适用于私密的爱。高治指出:“夫妻单独在一起时比有旁人在场时有更多的自由。”
清教徒有关性的教导中最具有革命性的核心教导是,他们坚持认为婚姻中的性是贞洁的一种形式。新教徒诗人埃德蒙· 斯宾塞(Edmund Spenser)说贞洁指的是婚前禁欲、婚后“积极、诚实、委身的爱”。
关于婚姻和性爱的目的,清教徒也有一套完善的理论。在讨论该理论前,我们必须把它放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下,即包括圣公会和清教徒的共同新教传统。不同作者也许有稍微不同的表述,但该理论的一般框架是,婚姻有三重目的:生育、对抗性犯罪、组成共同体。
清教徒在这个框架内做出的独特贡献是将婚姻的重点从生育转移到了互为伴侣的关系。《公祷书》中采用的次序是:(1)生育子女,(2)限制并对抗罪,(3)组成共同体,互相帮助、互相安慰。詹姆斯·约翰逊(James Johnson)写了一整本书来指出:随着清教徒思想的发展,《公祷书》中列举的第一项和第三项互换了位置。约翰逊引用了大量清教徒文献,此处无法枚举,但他的结论值得深思:“清教徒强调婚姻中的情谊,结果导致第一和第三个目的互换了位置。换言之,清教徒通常比较看重圣经《创世记》2章的一节经文——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而不第1章中的一句经文:‘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他们认为,第2章的那句经文才是上帝设立婚姻的初衷。”
如果我们相信婚姻中的性爱是夫妻间爱和情谊的表达,那么把性爱贬低成仅仅是一种身体行为就是对性爱真正目的的颠倒。克列佛问道:“如果两颗心渴望联合、交融,而这种渴望才真正是婚姻中所有责任之母时,他们怎能……只在法律上成为一体呢?”
清教徒在强调人类婚姻的身体目的的同时,当然没有忽略属灵目的。属灵目标和身体目标的一致性是清教徒的标志。约翰·罗宾逊相信,上帝设立婚姻“是为了人的自然本性生活和属灵生活的益处”。
清教徒从未怀疑婚姻恋爱应服从于对上帝的爱,但他们视这两种爱为互补的,而非互相矛盾的。约翰·温思罗普在婚后致妻子的第一封信中称她为“除救恩的盼望以外最主要的安慰”。托马斯•加泰科坚持一个理念:上帝将婚姻赐予夫妻之间,既“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也是为了他们相互之间的益处”。
清教徒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目的高于行动本身。约翰·柯顿警告那种以“婚姻本身为最高目标”的错误,并且鼓励人们看待配偶“不要出于他们自己的目的,而要为了更好地侍奉上帝,使他们更亲近上帝”。
清教徒认为,婚姻的目的包括性爱,但又超越了性爱,这一观点反映在托马斯·贝肯对婚姻所下的定义中;他说,婚姻是一种“高级、神圣、蒙福的生活秩序,不是由人设立的,而是上帝设立的……在婚姻里,一男一女在对上帝的敬畏、敬爱里婚配,结合成为一体,通过双方自由爱恋、衷心、美好的承诺,目的是同居在一起,成为一体,一个意愿、一个心思,以全副诚实、美德和敬虔,满怀感恩,在上帝赐予的一切事物上彼此扶持,共度此生。”
清教徒的婚姻理念有没有超越“敬虔伴侣”而进入了“浪漫激情”这一领域呢?常见的说法是:他们太理性了、太讲求实际了、太强调家庭观念了,因此用今日的标准来衡量,他们的婚姻观不够激情浪漫。我建议应听一听清教徒怎么谈论性爱,相信我们会对他们的浪漫观念产生共鸣。
美国诗人兼牧师爱德华·泰勒写信给他的妻子说,他对她的激情是“一团黄金色的纯净火焰”。约翰·帕克(John Pike)牧师称他的妻子为“我的眼目所欲求的”。威廉·韦特利说,夫妻间的爱应该是“最炽烈、最丰富的”。
这些清教徒谈到的爱是一种感情的网罗,令相爱者坠入其中。亨利·史密斯告知他的本堂会员,在婚姻里必须“既有心灵的联结,亦有爱恋的结合”。威廉·高治鼓励做妻子的“做丈夫的爱人;丈夫对妻子也应该如此”,还有“爱里包含了所有其它责任;没有爱,就不能履行其它责任。……就像火,不仅里面有热,而且向周围散发热量。”
有些清教徒作家甚至决心保守浪漫爱情的神秘。托马斯·加泰科写道:“爱情和信仰一样不能受限制。爱恋不能勉强,自由也不能强迫强制。……爱恋有一种神秘的链接,这是不能用理性来补偿的。”
有一种说法是正确的:“从强调婚姻在宗教信仰上的重要性,清教徒思想很自然地延伸到婚姻关系中感情、浪漫和理想化的重要性。”
清教徒的理想是在婚姻内还有浪漫的爱情。没有这种爱,婚姻里的性爱注定只能令人失望。一位现代学者总结这一情境说爱情是清教徒家庭的黏合剂,性爱被视为表达那一爱情的一种方法。”
尽管就婚姻的理想化,我描绘了许多,但清教徒对婚姻没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他们将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相结合。他们知道,婚姻没能幸免于人类堕落所带来的影响。
波士顿的一位清教徒写道,婚姻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你们有许多软弱”;因此,夫妻必须操练“耐心和温顺、坚忍、饶恕,并忘掉挑衅”。托马斯·撒切尔(Thomas Thatcher)建议:“不要企图在你们的婚姻关系中寻求完美;上帝把这种完美存留在不需要婚姻的另一个国度里。”
约翰·奥克森布里奇(John Oxenbridge)建议配偶们“限制自己的期望值”并牢记“你们是与亚当的后裔结婚”,以此来为婚姻的艰难做好准备。
一位研究浪漫爱情态度历史的权威人士观察到,“在任何文化中,对待妇女的态度是与关于婚姻和身体性行为的流行观点密切相关的”。清教徒对性爱和婚姻的颂扬积极地影响了社会的女性观。
无论如何,清教徒抬高了妇女的地位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她们作为基督徒妻子和母亲的角色。丹尼尔·罗杰斯称妻子为“真正的朋友”,并且是“仅次于灵魂在上帝面前的平安的……日光之下最大的满足”。
克列佛也写道:“妻子被上帝自己称为帮助者,而不像某些人说的那样是一种障碍或必要之恶。……如此这般的说法,与圣灵的意思恰恰相反,他说妻子是帮助者,而不是绊脚石。”
清教徒关于性爱和婚姻的理念影响了婚姻中夫妻间的不平等地位,而促使其向夫妻平等这个方向转变。劳伦斯· 斯通(Lawrence Stone)总结说:“虽然清教徒希望保持男性……权威,但实际上,他们对圣洁婚姻的热心逐渐破坏掉了他们的愿望。”
在清教徒对婚姻关系层次结构的讨论中,“平等”这个词一再出现。塞缪尔·维拉德写道:“在所有不平等的秩序中,”夫妻关系“本应是最接近平等的,在许多方面他们应该完全平等。他们既被配成一对,就应当有对等关系”。
罗杰斯说:“我们说女人要顺服男人,所强调的不是奴仆式的顺服,而是一种平等和忠诚。”高治说人与人之间有各种不平等,而夫妻间的不平等是最小的。”他解释道:“虽然男人是头,但女人是心,是全身仅次于头的优秀肢体,比头以下的其它肢体都优秀得多,而且在许多方面几乎与头相等,和头一样必要。”
这样的论述没有抹煞丈夫做头的位份,但显示出清教徒关于友伴式婚姻的理念中软化男性的支配地位的倾向,产生了一种婚姻中蒙光照的秩序关系。
清教徒关于性爱的教义是西方文化史上的一条分水岭。清教徒鄙视独身主义,颂扬友伴式婚姻,确认婚姻中的性爱既是必须的也是纯洁的,建立了婚姻内浪漫爱情的理想,提高了妻子的位份。
这一理念和价值观的复合体,在约翰·弥尔顿的叙事诗《失乐园》中描绘亚当夏娃婚姻生活的画面里,得到了最雄辩、最美丽的表现。该书第四卷描绘了完美婚姻,弥尔顿特意描绘了亚当夏娃在堕落前所享受的性爱。我们读到亚当夏娃夜间躺在树荫下休息:
“他们躺在床上,并头儿就寝。我料想,
亚当不会转过身背对他美丽的妻子,
夏娃也不会拒绝夫妻之爱,
神秘的仪式,这是上帝宣布为纯洁的,
任大众行而不禁,不能诽谤
说什么秽亵。伪善者伪装正经地
说什么纯洁、无邪、身份。
我们的创造主吩咐繁衍后代,
但那吩咐禁欲的,
岂不正是人和上帝的共同仇敌?”
弥尔顿既已与天主教的传统决裂,便进而发出了他那著名的婚姻爱情宣言:
“美哉,婚姻之爱,神奇的法则!从你
人类得以繁衍,乐园中的一切才有人享受,
由于你,淫欲从人间被逐出,
人得以与兽类分别;由于你,
理性、高尚、正直、纯洁才有意义,
伦常关系,父、子、兄、弟之爱才得以首先建立。
我决不把你写成罪或耻辱,
也不以为你不配被置于最圣洁的地位,
你是家庭欢乐的永久泉源,
我要宣布你的床榻纯洁无垢、贞洁无瑕。”
此宣言涵盖了清教徒常见的全部主题:肯定性爱的圣经基础(本段中有多处指向圣经中一些关键经文),指出兽欲和人类性爱的差异,描述了以家庭为背景的性满足,以及本段的浪漫寓意。这才是清教徒对性爱的真正观念,显然它与现代成见所描绘的迥然不同。
作者:利兰·赖肯
选自《入世的清教徒》
— 作者简介 —
利兰•莱肯(Leland Ryken)是惠顿大学的英语文学教授,他的著作有《圣经文学导论》、《入世的清教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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