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微商已被定性为传销?|一周快问

2017-09-30 德和衡享法 享法JoyLegal


1

微商已被定性为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3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并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2017年1月,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等组织联合起草并发布的《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则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微商传销的概念及特点,即“微商传销是指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微商传销的特点包括:(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四) 分销模式达到三级以上,且以发展人员数量或加盟费为牟利点的。

因此,判断一家微商是否涉嫌传销,可根据该微商是否具备上述传销的特点来进行判断,只要其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分销模式达到三级以上”,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2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2017年9月29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率先印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退出指引》),这也是首个网贷平台退出指引。

根据《退出指引》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简称“网贷机构”)的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市场化原则。网贷机构在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

 (二) 积极稳妥原则。网贷机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 协作配合原则。网贷机构在退出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沟通交流,接受协会的指导,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四) 分类处置原则。网贷机构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协会根据网贷机构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制定相应的关注等级,并通报市、区金融办。

 (五) 三个“不可”原则。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3

网上外卖需要有什么资质?卖家必须有实体店吗?


卖家需要有实体店,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平台应当向食药监局备案。

网络订餐可能会涉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卖家”)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平台”)《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2015年4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2016 年7月颁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订餐中的卖家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平台应当获得通信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向所在地食药监局备案;平台应当对卖家进行实名登记,核查卖家的许可证。

2017年9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发布《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点击以下二维码1秒解锁更多独家法律知识问答


关于德和衡享法

德和衡享法互联网法律团队主要创始人均来自国内著名互联网公司的法务部,致力于为高科技创新型公司提供贴心实用的一站式法律管家服务。自成立至今,我们已为近百家中小高科技创新公司提供了多样化服务。

德和衡享法的主要业务模块包括融资并购、合规管理、新三板等更具互联网思维创新的特色法律服务,同时也针对初创企业的内部股权安排、劳动人事以及员工激励等开发了更实用优惠的专项打包法律服务。

上周回顾

点击文章名就可以看(更多内容可以长按下方二维码查看更多历史信息)

周一

为什么比特币境内交易平台被停止业务了?|一周快问

周三

12个问题带你了解网络游戏行业的合规风控 |互联网法律观察

周四

图谱!知识图谱!!|享法志

往期回顾

真人表情包是否构成侵权?|一周快问(9.25)

为什么比特币境内交易平台被停止业务了?|一周快问(9.18)

监管叫停ICO,ICO被定性非法融资?!|一周快问(9.11)

互联网经营活动中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周快问(9.5)

论坛社区及跟帖评论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哪些义务?|一周快问(8.28)


让我们为您保驾护航

微信:享法JoyLegal

微博:享法Joy-Legal

电话:010-81050766

邮箱:info@joy-legal.com

24小时内答复咨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