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涉嫌暴露用户行踪?回应: 诚挚道歉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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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指涉嫌暴露用户行踪,大众点评回应: 诚挚道歉并进行整改
2.微信错转他人被拉黑,果真追讨无门?
3.央行打击ICO冒头,屏蔽110个出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4.北京新规施行,严查网约车
被指涉嫌暴露用户行踪,大众点评回应: 诚挚道歉并进行整改
2018年7月9日,据经济日报报道,大众点评正在大张旗鼓地号召用户使用微信登录,与好友分享动态,并给出了5元奖励。在用户通过微信登陆后,大众点评将用户在大众点评上的关系链与微信等通讯录中的好友捆绑,并将用户对酒店、餐厅的签到信息、关注信息、点赞信息或地址信息分享给这些平台的好友,关也关不掉。
而据经济日报记者报道,其曾于7月3日登录大众点评并发现,如果用户选择使用微信登录大众点评,的确会跳出页面提示登录后大众点评将获得以下权限,包括“获得你的公开信息(昵称、头像)等”,“寻找与你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但7月5日系统却只提示“获得你的公开信息(昵称、头像)等”,不提好友关系。并且,在隐私条款中,大众点评专门说明会“为了销售、奖励或为让您拥有更广泛的社交圈而使用、共享或披露您的信息”。但该等提示入口不明显,且没有黑字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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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且《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等功能。
此外,《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则进一步强调,个人信息控制者收集行踪轨迹、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时,应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不得使用概括性、模糊性语句描述所收集的个人敏感信息;产品或服务如提供其他附加功能,需要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时,收集前应向个人信息主体逐一说明个人敏感信息为完成何种附加功能所必需,并允许个人信息主体逐项选择是否提供或同意自动采集个人敏感信息。当个人信息主体拒绝时,可不提供相应的附加功能,但不应以此为理由停止提供核心业务功能,并应保障相应的服务质量;并应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能够访问、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以及撤回同意、注销账户等方法。
综上,大众点评收集用户的通讯录、行踪轨迹、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个人信息前,应向用户明示该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应允许用户逐项选择是否提供或同意被自动采集;同时,应向用户提供删除其个人信息、撤回同意的方法。否则,前述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行为则涉嫌侵犯用户个人信息。
据悉,大众点评方面已于7月9日对此做出回应,对因相关产品功能给用户造成的困扰表示诚挚道歉,并将进行产品整改与升级,新增“一键停用第三方全部社交关系”功能,用户选择该功能后,即可一键停止关注微信好友,并取消微信好友对自己的关注;此外,通过微信登录大众点评后,对于导入好友功能,在仅支持用户手动关注好友的前提下,给予用户充分提示。相关产品功能将从7月10日起上线生效。
微信错转他人被拉黑,果真追讨无门?
近日,广东黄先生微信转账8万元转错人的事情,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由于无法掌握到当事人任何真实身份信息导致黄先生追讨无门,微信客服、公安、法院都表示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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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对方的行为明显已构成不当得利,负有将钱款返还给黄先生的义务。
貌似简单的逻辑却在实践中陷入了僵局。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互联网法规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对其搜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因此,微信方面表示,其无法向黄先生提供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
如向法院起诉对方,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应有明确的被告,而因黄先生无法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法院也表示无法受理。同时,对于侵占罪,公安机关方受理时也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
这样一来,受害人便陷入要想司法机关介入处理,却无法明确收款方信息;要想平台顺利提供收款方信息,则需由司法机关先行介入的怪圈。
对此,有律师建议可以首先起诉微信,要求告知对方的真实身份。然后再起诉对方,要求返回不当得利。虽说法院会不会判微信提供用户真实信息,最终看法院判决,不过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对策。
对于微信平台来讲,隐私保护固然是应坚守的底线,但受害人追讨无门的难题也必须解决。这需要平台担负应尽的社会责任,也亟需相关部门弥补法律的短板。
央行打击ICO冒头,屏蔽110个出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2018年7月6日,据经济日报报道,近期,人民银行在前期清理整顿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首次代币发行融资(ICO)活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针对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新变种与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清理取缔措施,防范化解可能形成的金融风险与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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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锋表示,从具体措施来看:
一是组织屏蔽“出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截至2018年5月,110个网站(包括媒体关注的火币网、币安网等交易平台)已被屏蔽。
二是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多次约谈财付通、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目前支付宝排查并关闭了约3000个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
三是果断打击ICO冒头及各类变种形态。密切监测、加强研判,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向市场传递更为明确的监管信号。
四是积极进行风险提示与舆论引导。会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提示民众高度警惕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风险与危害。
五是对于各类伪虚拟货币以及相关的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据公安机关统计,近年来共立案侦办虚拟货币类违法犯罪案件近300余起。
事实上,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虚拟货币领域风险,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央行、银监会等主管部门陆续出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等多部监管文件,ICO传销、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等违规本质盖棺定论。2018年1月26日,互金协会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境外平台一样存在系统安全、市场操纵和洗钱等风险隐患。
同时,自2017年9月起,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下,指导地方政府清理整顿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活动。
张一锋称,经过稳妥有序地组织推进,各地搜排出的国内88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85家ICO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以人民币交易的比特币从之前全球占比90%以上,下降至目前的不足1%,有效阻隔了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对我国的消极影响,避免了一场虚拟货币泡沫,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引领了国际监管趋势。
北京新规施行,严查网约车
2018年7月1日开始,《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实施。这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查车政策”将严肃查处套牌车、黑出租、黑摩的。当然,还有“黑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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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此处的“许可”,按照《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均应符合法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许可,在众多许可条件中,“京籍驾驶员”“京籍车牌”成为难以达到的硬性许可条件,而不符合法定的许可条件,将被归入“黑网约车”的行列,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同时,《规定》第六条规定:驾驶人员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两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规定》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北京市将建立非法客运举报制度,同时执法部门应当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
网约车新政落地虽然在短时间内造成了打车难的局面,但是从长远来看,对坚持合法合规运营的平台来说,必然是一个利好消息,将过滤不合格驾驶员的工作交给执法部门来办,至少一大部分不合要求的“黑网约车司机”将被揪出来。此外,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提高了乘客的安全系数,最终也能减少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舆论压力、增强其监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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