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判决:利用网络爬虫技术抓取他人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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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中院判决:利用网络爬虫技术抓取他人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2.工信部问询携程、腾讯等企业,要求强化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3.“好奇心日报”在京沪两地被约谈,回应称将彻底整改
4.网剧接连遭下架,“圈文化”不能成主流
深圳中院判决:利用网络爬虫技术抓取他人数据
构成不正当竞争
实时公交查询软件“酷米客”状告同类产品“车来了”不正当竞争一案(下称“本案”),经一年多审理,于2018年5月2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享说
基于“酷米客”指控的侵权事实发生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之前,故本案适用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本案被诉行为不属于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至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情形,故应援引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对本案被诉行为进行认定。
根据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酷米客”APP后台服务器存储的公交实时类信息数据具有实用性并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当下或将来的经济利益,其已经具备无形财产的属性。“酷米客”运营方享有对该软件所包含的信息数据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享有合法权益;“酷米客”软件实时公交信息数据虽然系免费提供公众查询,但获取数据的方式须以不违背该软件著作权人意志的合法方式获取;未经其许可,“车来了”利用网络爬虫技术进入“酷米客”的服务器后台的方式非法获取并且无偿使用“酷米客”软件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的行为,具有非法占用他人无形财产权益,破坏他人市场竞争优势,并为自己谋取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车来了”向“酷米客”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此前,2016年7月, “酷米客”曾状告 “车来了”盗取其后台数据。《刑法》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该案经过一年的一审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宣判:车来了创始人兼CEO邵凌霜犯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罚金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鉴此,互联网企业在利用技术手段获取第三方数据时,首先应注意遵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法手段获取第三方数据信息。其次,若互联网企业是通过爬虫规则收集第三方数据的,则应注意遵守Robots协议,并应注意通过爬虫规则取得的数据不得包含个人信息数据、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等信息数据,以免触发刑事犯罪风险。此外,互联网企业还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遵从相应软件著作权人的意志,在合理范围内收集、使用第三方数据,以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信部问询携程、腾讯等企业,要求强化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7月31日表示,近期,针对媒体公开报道和用户投诉较为集中的“部分应用随意调取手机摄像头权限、用户订单信息泄露引发诈骗案件、用户信息过度收集和滥用”等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突出情况,展开了调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会同北京、上海等通信管理局积极开展调查,先后组织对涉及的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弹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探探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情况问询。经调查核实情况,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初步认定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补救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享说
《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并且,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对此进一步规定,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类型应与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有直接关联。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时,应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应确保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是其在完全知情的基础上自愿给出的、具体的、清晰明确的愿望表示。
据此,工信部要求上述企业按照有关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强化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落实重大安全事件及时报告要求。
下一步,工信部将持续加大对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测巡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企业,切实做好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好奇心日报”在京沪两地被约谈,回应称将彻底整改
2018年8月2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下,针对“好奇心日报”未经许可长期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开设原创新闻栏目、组建“新闻采编团队”等问题,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约谈了“好奇心日报”负责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开展全面深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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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在此基础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列举了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对于“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京、沪网信办已要求“好奇心日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整改,整改期间 “好奇心日报”网站、应用程序暂停内容更新,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个账号一律禁言,“好奇心日报”应用程序在应用商店下架。同时根据前期执法调查结果,上海市网信办依法对上海佩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好奇心日报”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网信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彻底整改,确保合法合规开展运营服务。
网剧接连遭下架,“圈文化”不能成主流
“骨朵数据”显示,自2018年6月13日网剧《镇魂》上线以来,其播放量已经达到32。7亿,#剧版镇魂#微博话题阅读量达123.7亿。只可惜“好景不长”,近日有网友发现该剧突发下架。其实不仅是《镇魂》,今年已累计有十余部网剧遭下架。
享说
究其原因,还是内容出了问题。2016 年 2 月《上瘾》下架后不久,由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共同制定的《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下称“通则”)发布,通则详细规定了不能在电视剧中出现的具体内容,涉及同性恋、婚外情、未成年人早恋等。通则虽是行业自律规范,但对于电视剧制作单位和创作者有“指南”作用,电视剧制作机构应积极制作通则中倡导的内容,不得制作通则中禁止的内容。
网剧下架潮的背后是监管的趋严,2018年6月,一份名为“总局关于影视题材拍摄内容的内部分享”文件在业界流传,文件主要针对电视剧和网剧,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历史、民族宗教和题材,新规还在其他方面进行了补充。并提到:“要完全架空历史。虚构要彻底,找不到历史根据”、“影视作品不是宣传宗教的渠道,要尊重宗教文化”、“古典传说、名著不可颠覆性改编”、“不建议在影视题材中涉及同性恋题材”等引起行业关注。
从此次接连下架的两部网剧来看,未来主管部门对于网剧管控的范围必将更广,管束也更加严格。耽美剧、犯罪剧确实具有题材优势,且具有自身庞大的受众,但耽美文化等仍旧不是社会的主流文化,而是一种“圈文化”,切勿盲目拿圈文化IP去制作主流渠道发行的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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