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中消协总结十大维权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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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中消协总结十大维权亮点
2.中互金公布首批25家网贷平台存管银行白名单
3.北京市住建委、网信办联合约谈58集团主要负责人责令暂停北京房源信息发布
4.个人花1200元可随意上线三无外卖店 美团外卖回应将尽快落实整改
《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中消协总结十大维权亮点
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享说
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看,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在很多方面富有亮点,中消协结合有关投诉情况和部分案例归纳出十个亮点:
☑微信、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纳入管理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将微商等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平台不得删除评价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搜索结果附非个人特征选项,制约大数据杀熟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搭售要显著提示,“默认勾选”被禁止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规定了违反有关条款的行政责任。通过多角度规范,有力打击“默认勾选”等霸王行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由此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押金退还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制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加大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上述规定有助于解决平台欺凌电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拥有更多的消费选择。
☑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依法担责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平台经营者未尽自身应尽义务,应依法承担责任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付款成功,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随意毁约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保障消费者依法维权
《电子商务法》规定,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互金公布首批25家网贷平台存管银行白名单
2018年9月20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中互金协会”)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公布25家银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通过测试,首批银行存管白名单正式对外公布。这25家银行分别为北京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廊坊银行、新网银行、武汉众邦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上饶银行、中关村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华瑞银行、百信银行、广发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银行、海口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恒丰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包商银行。
享说
早在2017年2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即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通知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明确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风险监控的相关制度;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2018年11月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办联合中国互金协会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及多家银行下发《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开展资金存管业务过程中,存在管银行标准不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全国网贷整治办与协会拟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
据悉,本次测评的标准是: “按照《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49号)工作安排,依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银监办发﹝2017﹞21号)等监管要求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实施的《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T/NIFA 3-2017)、《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T/NIFA 4-2017)等标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对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商业银行实施测评。”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的规定,存管银行通过测评是硬性要求。通过测评意味着银行的存管业务均达到了国家监管的要求,对市场有积极的意义,利好行业发展。
截至目前,70余家银行向协会申请测评,目前已通过测评机构20余家,其他银行目前正在积极整改,将按照通过一个披露一个的原则及时披露存管银行信息。
北京市住建委、网信办联合约谈58集团主要负责人责令暂停北京房源信息发布
2018年9月21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网信办针对58集团旗下58同城、赶集网、安居客等产品未能有效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导致平台上长期大量存在出售“小产权房”、出租“群租房”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房源信息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黑中介”内容,经督促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情形,依法约谈58集团主要负责人,责令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期间(自9月21日18时至9月25日18时止)暂停其网站所有北京房源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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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否则,网络运营者违反前述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建委、网信办称,经查,在58同城、赶集网、安居客平台上发布的“小产权房”、“群租房”等信息,严重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其平台上还存在发布房源信息未公示发布主体身份以及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的情形,严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营场所公示管理的通知》等法律规定。58同城、赶集网、安居客平台对上述信息疏于管理,导致违法违规信息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北京市对互联网平台房源信息的治理工作。
针对本次约谈整改,58集团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住建、网信部门管理要求,立即进行彻底整改,确保依法运营。
个人花1200元可随意上线三无外卖店 美团外卖回应将尽快落实整改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记者近日以1200元的价格,将一家虚拟的“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无实体门店的三无外卖”上线美团外卖。更夸张的是,记者这家店铺的营业执照发证日期,由于PS人员的笔误写成了20187年,居然也能通过美团外卖的审核。
享说
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毫无疑问,美团外卖依法负有对入驻其平台的餐饮商家的实名登记及主体资质义务,而在此事件中,美团外卖显然未能切实履行其平台主体责任。
对此,美团外卖回应称,“事件暴露出美团在审核环节的疏漏,首先是在人工审核和机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最终导致错误结果。未来将完善商家审核系统,要求及时落实上门实地核查商户环境,并加强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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