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五期/总第十五期
新规发布
01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2020年8月13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来源:中国青年报
02
9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
2020年8月13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销毁侵权假冒商品应坚持依法处置、无害化处理、杜绝再流通原则,主要目标是侵权假冒商品分类销毁机制进一步健全,无害化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震慑效应进一步显现。
《意见》规定了销毁侵权假冒商品工作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销毁范围,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执法、司法办案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依法没收的侵权假冒商品,以及主要用于生产或制造假冒或盗版商品的材料、工具、标识标志、标签、证书、包装物等,除特殊情况外,应予销毁;二是明确销毁时限,行政执法、司法办案单位依法审结案件后应及时提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处置意见。但两种情形例外:第一种是提前销毁,对易腐烂、变质等不易保管的涉案侵权假冒物品,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在行政、刑事案件审结前销毁;第二种是滞后销毁,需要作为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的,经权利人申请,可以在民事、行政案件终结后或者采取取样、拍照等方式对证据固定后依法予以销毁;三是明确分类处置,根据侵权假冒商品的物理特性或性质进行分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或符合条件的单位处理;四是加强污染防控,落实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五是加强物品保管,行政执法、司法办案单位应建立侵权假冒商品处置台账,严防截留、替换、挪用、变卖、毁损、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侵权假冒商品;六是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处置全过程依法合规。
《意见》要求切实做好保障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侵权假冒商品保管、运输、处置费用应当按规定纳入预算;二是深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三是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打击侵权假冒的良好氛围;四是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3
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2020年8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公告称,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
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来源:海关总署
04
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简要概述如下:
一、试点范围: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
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3年,自方案批复之日起算。
三、试点任务:(一)全面探索完善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形成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一致、统筹更加有力、服务更加到位的服务行业与贸易管理体制:强化顶层设计;(二)全面探索扩大对外开放;(三)全面探索提升便利水平;(四)全面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五)全面探索健全促进体系;(六)全面探索优化政策体系;(七)全面探索完善监管模式;(八)全面探索健全统计体系。来源:商务部
05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年8月1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根据作为附件发布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的主要创新点有九:(一)创新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二)打造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六)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七)创新产权保护规则;(八)率先明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规范;(九)规范监管执法;(十)创新纠纷解决机制。
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监管动态
01
禁止以“野生江鲜”为噱头营销,上海立案查处两家网店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月24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网店涉嫌销售长江鮰鱼,宣称有“鮰鱼翅 长江鮰鱼鱼鳍 鱼划水冷冻海鲜烧烤清蒸红烧400g”销售。经查,当事人实际销售的产品为白鲢鱼鳍。因涉嫌违反《广告法》,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8月3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在“长江禁渔”专项行动中发现,某酒店在大众点评电商平台内的店铺中展示着一款推荐菜“长江刀鱼”。经查,当事人以“长江刀鱼”招揽人气,实际上并不存在该推荐菜品。因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来源:解放日报
02
南京警方破获电商平台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
2020年8月20日,记者从建邺公安分局获悉,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驻建邺大队研判发现某电商平台上,有多家店铺存在大量涉及枪支配件的销售行为,建邺公安分局迅速启动合成作战机制,组织相关警种民警远赴甘肃,历时三周,一举抓获18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射钉枪改造的火药枪若干,成功侦破了“3·26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6·29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
今年3月,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驻建邺大队得到线索,有人非法制造并持有枪支。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原来有人通过网购射钉器,在家非法制造枪支。此外,警方还发现从2016年1月至2019年期间,某电商交易平台数家店铺不间断利用快递邮寄等方式频繁出售各种射钉器及配件,订单客户遍及江苏、浙江、云南、甘肃等地。
6月至7月期间,建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会同9个派出所办案民警远赴甘肃,通过连续蹲点守候,最终在甘肃省各市县将18名嫌疑人成功抓获,查获射钉枪改造的火药枪若干。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韩某对其非法制造枪支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赵某、韩某等18人均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被依法取保候审,涉案火药枪被依法收缴,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之中。
来源:南京新闻
03
上海查处200余起减肥药涉毒案
“今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查处的非法使用精神药品类吸毒人员中,使用含有精神药品成分减肥药的人员占比高达85%,目前,上海已查处200余起减肥药涉毒案件。”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负责人在8月17日禁毒工作专题发布会上通报。
自2018年起,上海市非法使用精神、麻醉药品的情况呈高发增长态势。境外非法流入我国的“减肥药”等非法药物中,多含管制精神药品成分,如安非拉酮、芬特明、地西泮等,上述成分我国均已在2005年列入《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名录》施行严格等目录管制和行政许可等措施。
从破获的案件情况来看,此类“减肥药”“安眠药”“聪明药”服用后有心率加快、头痛、恶心等症状,甚至会出现焦虑抑郁、狂躁易怒、厌食厌世等严重情况,对于个人健康有严重损害。
近期,网上不断爆出有人因服用该类药品而被警方采取相关措施,对此,上海市禁毒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该类药物,无论是使用的个人还是进行销售的微商等,一旦查实,均会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处罚。目前,多个电商平台泰国DC药等关键词已无相关内容可现。来源:健康时报客户端
04
青岛约谈10家电商平台 未来3个月将开展电商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
2020年8月14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约谈会,集中约谈58同城、贝壳、利群电子商务、北京网聘、苏宁易购等10家电子商务平台,要求按照《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
接下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要求,重点针对全市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集中整治免除或减轻平台经菅者自身责任、加重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期间将通过向社会公开收集、调查摸底、现场检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手段,广泛收集梳理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格式合同文本,认真排查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同时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督促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规范。整治中将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已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查办的典型案例,通过适当形式公开曝光,提高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坚持规范与查处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规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同格式条款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放心消费的网络营商环境。
来源:法制现场
行业动态
01
蘑菇街第一财季财报:直播贡献GMV超7成,总营收同比下降46.8%
2020年8月24日,蘑菇街(NYSE:MOGU)发布2021财年第一季度(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财年第一季度,蘑菇街总收入为1.33亿元,同比下降46.8%;调整后净亏损为人民币1440万元,相较2020财年同期的4230万元缩窄65.96%。
当季,蘑菇街总GMV达31.20亿元,其中直播业务GMV同比增长72.4%至22.66亿元,2021财年Q1,蘑菇街直播GMV在总GMV中的占比已达72.6%。
02
京东平台停用申通发货 申通:莫为一己私利剥夺商家选择权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京东于7月24日下发一则通知称,近期,由于京东开放平台与包括申通快递在内的物流服务承运商的合同陆续到期,为了保障订单履约及运营稳定安全,提醒商家在2020年8月31日之后,上述物流服务承运商可能无法在系统发货列表中选择,相关物流跟踪信息也将无法在京东平台展示,建议商家进行物流服务承运商切换。
对此,申通方面回应称,“接到商家和网点的反馈后,我们的业务负责人一直与京东的相关负责人保持沟通,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对方在沟通中表示,此次终止与服务质量无关。”同时表示,对受到影响的消费者和商家深表歉意。虽然京东快递量不大,申通会继续做好在途包裹服务,不让消费者受影响。
通知显示,目前,中国邮政、顺丰、京东快递、韵达、中通、圆通、壹米滴答、众邮快递等超过50家物流服务承运商与京东开放平台的合约均在有效期内,可以自由选择。
对于合同到期一说,申通方面表示,京东也不让续签合同,“一直在沟通,始终不给回应,明确不是服务问题。”
目前,澎湃新闻记者看到,京东的商家后台发货列表已经没有申通的选项。来源:凤凰网科技
03
抖音回应与淘宝合作:未来共同创造更多价值
2020年8月21日消息,有报道称,抖音与淘宝在不久前已签订新一轮年框合作,包括广告和电商两个部分,合作规模整体超过去年。
对此,阿里巴巴方面回应澎湃新闻记者:“我们跟抖音之间是很好的合作伙伴。”
抖音表示,我们和淘宝一直以来都是很好的合作伙伴,未来也会共同为用户创造更多价值。
来源:网易科技
04
BuzzFeed线上业务年收入达3亿美元 媒介+电商或成新趋势?
BuzzFeed是美国最大的信息聚合平台之一,由乔纳·佩雷蒂(Jonah Peretti)于 2006 年在纽约市成立。公司最初是一间研究网络热门话题的实验室,从新闻博客中获取订阅源,通过搜索、发送信息链接,为用户浏览当天网上的热门事件提供方便。凭借这些,BuzzFeed一度风靡社交网络,被称作“美版今日头条”。也有人说它是“社交化内容的鼻祖,传媒行业的颠覆者和病毒式传播的缔造者”。
近年来,BuzzFeed利用媒体平台发展电商经济的做法,同样引发业界关注。现在,BuzzFeed的读者可以在该网站上,像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一样,购买内容推荐的产品。这一功能是BuzzFeed与其电商平台构建合作方Bonsai共同开发的。来源:站长之家
05
拼多多旗下多多买菜将于月底上线 将在武汉首批试点
据亿邦动力网消息,拼多多旗下社区团购项目“多多买菜”将于月底上线,并在武汉和南昌首批试点。目前,多多买菜正在招募团长中。
资料显示,多多买菜是拼多多旗下实惠社区电商平台,采用预定+自提模式。前期,多多买菜将采用高补贴拉新、高频率拜访、高效率入驻的方式来快速积累用户,打法基本和滴滴一致。8 月 25 日前成功入驻的多多买菜门店,每日完成订单任务后还将获得额外奖金。
据悉,为了抢夺优秀团长资源,拼多多将砸 10 亿重金补贴。为了保障顺利开团,多多买菜还将对每个团长进行专门培训,制定成长计划1V1 帮扶。来源:站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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