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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第十三期/总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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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双周刊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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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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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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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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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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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软件埋雷信息泄露 银保监会再次出手整顿


2020年8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独家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保险机构和监管机构提出规范软件管理使用,相关指标不仅将纳入相关监管评级当中,还将掀起自查和检查“风暴”。

“图便宜便低价购买盗版软件,系统会轻易被黑客攻破。”某保险从业人士直言,一旦系统在漏洞防护或技术维护上出现问题,平台数据、用户信息都会泄露。为防范使用盗版软件带来的网络安全漏洞和引发的法律、声誉风险,也为了防范近期金融行业层出不穷的信息泄露行为,银保监会在规范软件管理使用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机构从软件采购、资产管理、监督审计等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运用技术手段统一软件使用标准,限制随意使用行为,定期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梳理,补齐短板。

“保险业是数据密集型行业,所以网络信息安全是数字时代险企健康运营的重要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险企储存的个人或组织的数据要比绝大部分企业细致,涵盖了客户的多类身体隐私、财务特征和经济活动等信息,所以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是保险消费者隐私和数据保护的重要内容;同时,《通知》出台,说明监管机构发挥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以及推动行业稳定与发展的功能

网络用户信息泄露问题在银行业、保险业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为确保金融机构加强信息管理,监管圈定出硬性指标。《通知》规定,2020年,银保监会将在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软件使用情况报送内容和报送频度,相关指标将纳入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和保险业偿付能力评级当中。

此外,银保监会还要求上述机构围绕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软件台账建立、软件采购合同和授权协议资料管理情况,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管理等方面内容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要求,机构要制定整改措施,并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而2020年7-11月(具体检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国家版权局将成立督查组,随机抽选部分银行和保险机构,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核查,检查结果将公开发布。银保监会也将结合行业信息科技监管工作,选择部分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软件正版化现场检查和快速巡查。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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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杭州、苏州齐发,15个“监管沙盒”新项目来了


2020年8月17日,雄安新区、杭州、苏州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组对外公示该地区首批创新应用,三地首批创新应用均为5个,一共15个。

雄安新区首批5个创新应用申请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科技公司、征信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金融科技领域前沿性研究成果在雄安新区率先落地。

在技术应用上,雄安新区首批5个创新应用瞄准前沿技术,建设“智慧雄安”,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在首批5个应用中的使用不可谓不多。首批应用也使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融合电力、工商、司法等多行业数据,在普惠金融、支付服务、风险评价等领域搭建数字化模型,畅通金融“绿色通道”,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推动企业降本增效,更好服务“数字雄安”建设。

杭州首批5个创新应用申请机构不仅包括商业银行,也包括科技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物流企业等,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等技术,推动金融服务场景化、数字化、精准化发展。同时,首批应用体现安全底线,突出风险“技防”。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处置的准确性,提升反欺诈等领域的专业性和时效性,持续动态监测金融业务运行状况,及时定位、跟踪、预防和化解业务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切实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

苏州首批创新应用特点体现为多元主体协同。本次试点参与机构不仅包括商业银行、清算机构、征信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科技公司、科研院所等外部合作单位,监管部门与创新主体之间增强信息交流和良性互动,搭建创新与监管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不同主体间的资源优势,协同推进多种要素融合。

苏州本次公示的项目应用了5G、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区块链、图像识别等技术;同时,从业务类型看,本次首批试点创新应用项目涵盖征信、小微信贷等领域,聚焦金融服务难点痛点,特别是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政策和战略。

来源:移动支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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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优质项目,强调依法合规——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进入实操阶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试点项目的聚焦重点、应满足基本条件、申报程序等,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在进入实操阶段。

“《通知》为基础设施REITs试点落地提供了一份操作指南,既反映出试点工作对聚焦基础设施领域、聚焦优质项目的要求,又反映出试点工作对项目依法合规顺利落地的期望。同时也通过部分‘留白’为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参与试点留出了足够空间,体现出行业主管部门对REITs试点工作的小心呵护和殷殷关切。”中联基金总经理何亮宇表示。

在重点行业方面,《通知》明确,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支持的重点行业主要包括:仓储物流项目;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何亮宇表示,《通知》再次强调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并将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的范畴进一步细化明确。支持上述项目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有利于解决“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投融资短板问题,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符合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的基础设施投资。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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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在具备条件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日前印发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指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况扩大到其他地区。

方案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业、保险业企业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港澳办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方案提出,在条件具备的试点地区,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该试点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在条件相对成熟的试点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该试点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允许该试点地区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各类境外投资业务。

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南京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来源:中证网







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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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启动数字金融治理新模式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举行第164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数字金融五链协同治理”专题)。会上,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聂林坤表示,广州创新提出建设“五链协同”监管与服务体系,目前,数字化监管3.0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

2019年8月,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广州互联网法院、越秀区政府合作设立了“数字金融协同治理中心”,通过全国首个在线纠纷“类案批量智审系统”,对互联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进行全流程在线批量审理,真正打通涉网审判“最后一公里”。

在此基础上,为破解地方金融监管条块分割、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等问题,着力扩大地方金融监管“朋友圈”,今年以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设地方金融“五链协同”监管与服务体系。所谓“五链协同”,是指依托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建设监管数据保存验真的“监管链”风险监测预警的“风控链”、纠纷调处化解的“司法链”、信用数据验证的“征信链”、优化行业生态的“服务链”,实现五链之间的高效对接。

目前,“五链”各项建设和对接工作进展顺利。在“监管链”方面,数字化监管3.0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司法链”方面,监管存证区块链项目即将与“网通法链”实现对接;“风控链”方面,地方金融领域的预警监测产品正在加快研发;“征信链”方面,联通粤港澳大湾区的行业征信产品已经完成市场化推广;“服务链”方面,广州市转贷服务中心已落地运营,正在研究推出服务地方金融组织融资及资产处置需求的区块链项目。

“下一步,‘五链协同'除了发挥其在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上的作用之外,还将重点探索监管链与征信链、服务链的协同。”聂林坤表示,未来,广州金融将打造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大数据服务体系,打破信息孤岛,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提供广州方案。

来源:中国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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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淮北分行等五家安徽银行分支机构因违反反洗钱等监管要求合计遭罚184万元


近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开了一连串行政处罚信息,剑指反洗钱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徽商银行、东莞银行合肥分行、工商银行池州分行、中国银行淮北分行、农业银行黄山分行5家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遭罚184万元。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淮北分行因存在存款账户归属错误,企业担保方式统计有误,小微企业主统计有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未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备案;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遭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处警告及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分行副行长作为相关责任人遭罚3万元。

徽商银行此次违法行为类型共有五项:备案类账户开立未及时备案;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未备案;经收预算收入未在规定账户核算,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核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徽商银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9.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行3名支行行长作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一并遭罚,三人合计遭罚3.9万元。

东莞银行合肥分行此次存在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三:备案类账户开立未及时备案;个人银行账户开立超期限备案;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该分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1万元,同时,该机构营业部总经理遭罚2.5万元。

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则因涉农贷款分类不准确;延解、占压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三项违法违规遭罚,被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处警告并罚没27万元。同时,该分行下辖两支行行长均因对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负责,分别遭罚1.2万元。

农业银行黄山分行此次有四项违法行为类型遭处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备案或未及时备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未备案或未及时备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继续使用;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6.5万元。此外,该行下辖支行副行长作为相关责任人遭罚1.2万元。


来源:财经网-蓝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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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未经客户授权查征信,被罚45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站8月6日公布的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汇丰银行因未经客户授权进行征询查询的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45万元,副行长及总经理等负责人合计受罚8万元,共计被罚53万元。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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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23项业务违规被罚1652万元

2020年8月14日晚,上海银保监局披露,上海银行(601229.SH)在2014年至2019年存在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23项行为,对该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155092万元,罚款1625万元,罚没合计1652.155092万元。

上海银保监局指,上海银行23项违法违规行为,13项违规行为涉及贷款,包括:违规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以其他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贷款分类不准确;违规审批转让不符合不良贷款认定标准的信贷资产;虚增存贷款;委托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内保外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押品估值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此外,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另外,上海银行3项违规行为涉及同业及理财业务,包括:同业资金投向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衍生品交易人员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另有6项违规业务涉及内控何公司治理,包括:违规收费;监事会履职严重不到位;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关联交易管理严重不审慎;未按规定保存重要信贷档案,导致分类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此外,上海银行两名高管也有负有领导责任被处以警告。其中,2017年9月,上海银行市北分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邹某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8年7月,上海银行宝山支行违规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朱某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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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 被罚25万元

2020年8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公布了对于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刘建伟。

处罚信息显示,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信息,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来源:金融界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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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行长易纲:建设符合大数据发展方向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


2020年8月4日下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基础数据中心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一同参加。

易纲参观了数据实验室,听取了金融基础数据中心党的建设、业务进展和内部管理工作汇报,深入了解数据实验室的数据分析产品和模型算法,观看了数据可视化工作成果展示。

座谈会上,易纲对金融基础数据中心在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对金融基础数据中心艰苦创业、勇于创新的精神给予高度评价。易纲指出,金融基础数据中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勤勉实干、开拓创新,落实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任务,建设符合大数据发展方向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依法保障数据安全,打造权威的金融数据聚集枢纽和领先的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为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提供高质量的数据信息服务。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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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分布式数据库联合实验室正式启用

2020年8月14日,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召开分布式数据库联合实验室启动推进会,发布了首批检测报告。联合实验室是贯彻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产权共享”的金融业关键技产用对接新模式,打造开放、合作、共赢的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新生态。

联合实验室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金国盛联合大型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式数据库厂商共同建设运营。后续,将重点开展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分布式数据库核心技术攻关。紧盯数据强一致性、交易高并发性、服务高可靠性、产品适配性、迁移平滑性等金融应用新需求,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适配测试与安全评估,持续加强研发攻关,不断打磨完善满足金融需要的分布式数据库产品。二是加快分布式数据库标准化工作。加快分布式数据库技术架构、灾难恢复、安全要求等金融行业标准研制进程,建立健全分布式数据库金融应用标准体系。以标准落地实施为手段,依托安全评估、产品认证持续强化分布式数据库产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三是稳步推进分布式数据库金融应用。提炼分布式数据库金融应用的最佳实践路径,梳理形成行业级开发框架与技术指引,推动金融业在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前提下,稳步推进分布式数据库在金融核心业务系统应用。四是凝聚金融业分布式转型发展合力。加强产用对接与协作,联合产用各方共同打造功能完备、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的金融级分布式数据库产品体系,为金融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总经理张永福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秘书长潘润红主持会议。18家大型金融机构、分布式数据库厂商代表参会,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兴通讯、巨杉数据库等机构的代表作专题报告。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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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话金融安全技术发展 BCS 2020数字金融“内生安全”建设论坛召开

2020年8月12日,有网络安全行业“达沃斯”之称的北京网络安全大会(BCS 2020)数字金融"内生安全"建设论坛在京召开。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演进,金融科技发展步入历史性“窗口期”,持续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但同时,个人金融信息的内涵更丰富、范围更宽泛。金融信息承载于移动通信设备、暴露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上,信息安全风险不断积聚、隐患持续增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在论坛上,如何推动“内生安全框架”在金融行业落地实践,成为与会嘉宾探讨的重点。

在金融领域,BCS2020除了在“数字金融内生安全建设论坛”上解读“内生安全框架”的落地实践外,还举办了面向证券行业的“安全创新发展论坛”,来自证券监管机构、证券行业重要客户和信息安全的产业领袖一同深入探讨证券行业业务在数据安全、身份安全、安全运营、漏洞治理、信创安全体系等领域带来的新风险,如何用“内生安全框架”助力证券客户打造智能、可靠、安全的业务安全场景,为证券行业业务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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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0金融数据处罚案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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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二期/总第十二期(2020.08.06)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一期/总第十一期(2020.07.23)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期/总第十期(2020.07.09)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九期/总第九期(2020.06.23)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八期/总第八期(2020.06.11)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七期/总第七期(2020.05.26)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六期/总第六期(2020.05.12)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五期/总第五期(2020.04.28)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四期/总第四期(2020.04.14)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三期/总第三期(2020.03.31)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二期/总第二期(2020.03.17)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一期/总第一期(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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