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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 | 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回顾(一)






从播下革命火种的小小红船,到领航复兴伟业的巍巍巨轮,中国共产党走过了伟大辉煌的历程。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让我们一起回顾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温党的光辉历程,学习党的伟大精神,传承党的奋斗基因,踔厉奋发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开幕。最后一天的会议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举行。参加大会的代表有:上海的李达、李汉俊,北京的张国焘、刘仁静,长沙的毛泽东、何叔衡,武汉的董必武、陈潭秋,济南的王尽美、邓恩铭,广州的陈公博,旅日的周佛海;包惠僧受陈独秀派遣,出席了大会。他们代表全国50多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克尔斯基出席了大会。陈独秀和李大钊因事务繁忙未出席大会。大会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局,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党的一大宣告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中国人民在救亡图存斗争中顽强求索的必然产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产物。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先进的阶级——工人阶级的政党,不仅代表着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代表着整个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它从一开始就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具有伟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充分展现了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这是中国革命精神之源、精神之基、精神之本。1941年6月,《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诞生二十周年、抗战四周年纪念指示》将7月1日作为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

1922年7月16日-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2人,代表全国195名党员。大会第一次提出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区分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大会通过第一个党章,并通过决议案,决定中国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推选陈独秀为委员长。

1923年6月12日—20日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30多人,代表全国420名党员。大会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以实现国共合作。大会规定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时,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委员长。大会以后,国共合作步伐大大加快。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动员党员和革命青年加入国民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国民革命运动。

1925年1月11日—22日,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20人,代表全国994名党员。大会提出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对民主革命的内容作了更加完整的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建党以来尤其是国共合作一年来实践经验基础上,对中国革命问题认识的重大进展。大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规定以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总书记。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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