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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两男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13年、10年

2016-07-25 罗光旭 孔磊 鄂检在线



一组惊人的数据:

发布淫秽色情帖文5000余篇、上传淫秽色情视频近3000部、获利近400万元。7月19日,这组数据的“始作俑者”——“师傅”荆门男子吴某某、“徒弟”黑龙江男子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 

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间,“师傅”吴某某、教唆其“徒弟”徐某在淫秽色情网站“草榴社区”上注册和购买多个账号,分别在该社区发布淫秽色情帖文3000余篇、2000余篇,上传淫秽色情视频2264部、545部。然后,他们再通过关注度为裸聊网站打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的手段获利,分别收取广告费244万余元、148万余元。2015年7月吴某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7月徐某主动到荆门市掇刀公安机关投案。2016年7月,荆门市经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掇刀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法律条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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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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