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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2(1244)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2016-08-02 吴青 鄂检在线


▲  图为会议现场


7月26至27日,黄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冈市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新华从依法履职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健全机制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多维发力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水平三个方面报告了全市检察机关转变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有效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成效,并对当前未检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了分析,提出了改进对策和建议。
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黄冈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刑诉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充分履职,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得到高检院、省院的充分肯定,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试点,全市检察机关有2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8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优秀(杰出)青少年维权岗”,有1个单位和2名个人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团体”和“先进个人”。 
据了解,近年来,黄冈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依法对11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决定,对6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诉决定。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逐年明显下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正在逐年递减;针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积极提前介入侦查,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力度。2013年以来,共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立案监督32件33人,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6人,追捕73人,追诉47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4份。麻城市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砍杀学生案件被高检院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做好未成年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以及撤销监护权等工作,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以“法制校园”预防青少年犯罪项目为载体,以学校为主阵地,综合运用法制宣讲、微电影、舞台剧、模拟法庭、宣传图版书籍等多种形式,2013年以来全市共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26次,大力推进校园普法工作。 
黄冈市检察机关坚持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机制,最大限度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共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26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对36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实现合适成年人到场64 人(次),对3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27 人顺利通过考察期限,作出不起诉决定,8人顺利考上大学继续学业。2014年,市院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工作经验被高检院转发;创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完善;主动争取共青团、关工委、妇联、学校、社区等单位的有力支持,推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机制,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 
  会议充分肯定了黄冈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认为市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未检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工作思路缜密,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充分履职,主动接受监督,成效显著,亮点纷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非常好。 



来源 |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 吴   青

编辑 | 陈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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