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曝光!扬州公安交警公布3月份“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2018-04-12 扬州新闻广播

今年3月份开始

交通整治“春雷行动”在我市如火如荼地展开

期间,交管部门多次曝光违法违规人员名单

以儆效尤!

今天,扬州公安交警

公布2018年3月份 “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

希望每一位司机都能看看!



第一位:

姓名:曹永山 341226********3775

违法时间:2017年6月21日15时45分左右

违法地点:扬州市顺达路与开发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p1337ctctm4&width=500&height=375&auto=0

交通事故现场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b1337xpu4xj&width=500&height=375&auto=0

司机肇事逃逸视频


第二位:

姓名:臧凯晋 320822********1837

违法时间:2017年11月11日22时55分左右

违法地点:扬州市荷叶东路广汽丰田4S店门前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第三位:

姓名:束宇 321001********1118

违法时间:2017年08月12日22时15分左右

违法地点:扬州市吴州东路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门前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什么是“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它的准确表述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身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何种情况会被“终身禁驾”?

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一种类型:对其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类型:对驾驶人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5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身禁驾”的后果:

一旦被“终身禁驾”,意味着今后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

若被“终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记者 | 祁元元





猜你喜欢

大快人心!在扬子江路上轰鸣多日的改装车,今天被查获了!

扬州网民揭秘钱宝集资人非法维权内幕:赔得血本无归后居然还…

假的!扬州人常吃的这些肉松面包竟用了“假肉松”!食药监部门发话…

最小15岁,最大17岁,他们竟然因为这事被扬州警察抓获!


我们已开通留言功能↓↓↓,欢迎在底部留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