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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类纳税人注意,您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附办理方式)

海南税务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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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近期,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公告》(琼府〔2020〕57号公告),从2021年起,海南省减征4类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办理呢?一起来看!

优惠内容


1.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毁损的个人,可在遭灾后两年内(包括遭灾当年,但不包括遭灾前的时间),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具体减征幅度为:第一年减征不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70%,第二年减征不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


办理方式


残疾人、孤老人员和列属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步骤

一、 办理流程

(一)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减免税备案。

(二) 扣缴义务人申报时,在 “本期减免税额”  列录入相应的减免数据,并填写减免附表《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

二、操作步骤

(一)web端操作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成功后,点击完善个人信息。

2.在个人信息页点击-->可享税收优惠情形(注:地震、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请到办税大厅办理备案),继续点击“立即添加”。

3.勾选相应优惠情形,录入相关证件号和证件照(孤老无需录入),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即可。

(二)app端操作

1.登录app,点击“个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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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个人信息”,选择可享税收优惠;然后点击“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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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 相应的税收优惠情形,录入证件信息(孤老无证件数据),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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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扣缴客户端

1.纳税人备案成功后,通知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申报时,在扣缴申报表“减免税额”项录入依政策计算出的减免税款。

2.填写减免附表《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

备注: 纳税人预扣预缴阶段未享受政策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操作步骤

一、 到办税大厅办理减免税备案;

二、 扣缴义务人填写申报时,在 “本期减免税额”  列录入相应的减免数据;

三、填报 “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

备注: 纳税人预扣预缴阶段未享受政策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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