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三个新变化
别忘记给海南税务加个星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问答
答:该表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新增第28.2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填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情况。 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28.4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 三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规定,增加了第32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行次,适用于填报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
温馨提示:在填报该表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最新优惠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2.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
3.这四类纳税人注意,您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附办理方式)4.【12366热点问题】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规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是否已经发布?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