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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网9月15日讯: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
1963年出生的张某是陕西省城固县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2月17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4日被逮捕。
2011年5月左右,被告人张某在传销人员王秀荣(已判决)的邀请下前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其加入了名为“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各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数量作为提成的依据,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被告人张某加入该组织后以李某(已判决)等人为直接下线发展伞下成员。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根据该传销组织“五级三晋制”的计算方式达到老总级别。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张某甲在成都市被公安人员抓获。截至2014年4月3日,被告人张某甲伞下的传销人员中李某某、陈某某、张某丙等人已达到老总级别。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文章来源:江南区检察院,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弘毅、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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