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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五星酒店开千人大会 “高层”乘玛莎拉蒂出席

2017-11-04 反传销网 反传联盟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反传销网11月04日发布: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8月8日,有群众向西安警方举报,说是有一家公司在一个五星级酒店搞千人大会,而且,这些参会者的所有费用都可报销,公司的高层乘坐的都是玛莎拉蒂等豪车。那么,这到底是一家什么公司如此大方,他们做的到底是什么业务呢?

今年8月初的一天下午,位于西安市新城广场的一家五星级酒店内,人头攒动,在一个大会议室内,上千人正在聆听一位讲演者热情洋溢的演讲。他所讲的内容居然是如何“挖矿”,并积极的推销着一款“挖矿机”。

知情者:“最便宜的一款‘矿机’每台4500元,贵的要十几万元。说是挖矿呢,实际上不是真正的矿山,挖机也不是真正的‘挖机’。”

没有矿山,怎么讲挖矿,不是真正的“挖机”,怎么会推销“挖机”呢?据这位业内人士透漏,这次聚会是由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举办,花费了70万元,参加活动的都是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公司不仅安排与会者食宿,还报销往返机票、车票等费用。那么,这个科技公司到底从事什么业务?为何出手能如此大方呢?

知情者:“8月8日这是一次大活动,平时公司还有一些小会议,高端客户老板会承包一些,招待这些客户。”

这么多人经常聚会,推销矿机,有人觉得这个科技公司有点问题,于是便报了警。经过调查,办案民警发现,这家网络科技公司实际是在搞网上“虚拟货币”传销,传销的产品也是虚拟的“挖矿机”,销售的产品果然有猫腻。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民警吴帅:“这个公司所谓的‘矿机’,实际上就是在计算上设置了一道程序,也就是通过运算产生一串数字,公司所制定的规则就是让新加入的客户必须购买了‘矿机’之后,才能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拿到后续的10%或者1%的奖励。实际上客户购买了‘矿机’只是取得了获得奖励的资格。”

经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参与注册的用户多达5000多户,涉案资金有7千多万元。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民警张昊:“A‘矿机’的使用者可获得B‘矿机’10%的提成,如果这时候B‘矿机’再向下发展,发展出一个C‘矿机’,B可拿C‘矿机’的10%,这时候,A可以获得C‘矿机’的1%,这就属于传销当中比较典型的ABC三级,也就是说A不仅可以吃B还可以吃C。”

经过调查,种种证据表明,这家公司所做的生意其实就是网络传销,他们通过网上“虚拟货币”交易,传销的产品也是虚拟的“挖矿机”,整个涉案人员达到了50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

据了解,这家网络科技公司的虚拟“矿机”分为100到3000不同的型号,型号不同价格不同,一台100型的虚拟“矿机”需要人民币4500元,而3000型的虚拟“矿机”需要人民币18万元。那么,这些所谓的“矿机”又是如何让这些投资者获得效益呢?

知情者:“实际上这就是一种网络虚拟游戏,参与者从公司那里买到‘矿机’之后,在这种游戏当中利用‘矿机’要挖一种钛克币。你的‘矿机’型号越高,挖的钛克币就越多,挖下的钛克币,可以在虚拟的金融系统里兑换成现金,公司主要的赢利点就是卖‘矿机’。”

这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投资者所挖的钛克币在他们公司的虚拟平台可以兑换现金,但大多数参与者并不急着兑现,而是在相互炒作钛克币的价钱。刚开始的时候,一枚钛克币的价钱是40元,后来炒作到了60到80元。

知情者:“其实,大家在这个圈内把钛克币炒来炒去,公司老板在大量出售‘矿机’,当他们的利益达到一定程度并觉得有一定风险的时候,老板就会撒手不干了,这个虚拟的金融交易平台也就没有了。那么,所有玩家手里就只有不能交易的钛克币了。这也就是说,老板赚钱了,进入早,眼睛亮的赚钱了,而对于进入晚的,贪心的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手里只有不值钱的钛克币了。”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民警张昊:“这个网络传销的案件不同于普通传销,第一个是它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它范围更大,传播的速度也会更快,可以是两个人在不见面的情况下进行的一个传销。第二个是传销的相关组织框架,它的传销组织是一个非常完整的体系,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的过程,所有的传销手段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

目前,这起网络传销案件除了公司董事长在逃之外,其余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其中8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个传销组织的领导和骨干成员不但年龄小而且学历高,有的是国内名牌高校毕业,有的是国外工商管理学硕士,许多人还具备管理、金融和互联网专业知识。其中嫌疑人殷某是该公司的部门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宣传工作。

犯罪嫌疑人殷某:“就是焦某(董事长)自己注册了个人的微信公众号,在这上面每天发送两篇文章。”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殷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国家法律,而该公司的讲师苏某至今仍执迷不悟。

犯罪嫌疑人苏某:“我给你说真心话,我不知道我错在哪里。”

目前,这起传销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了解到,2017年1至6月份,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6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7人,行政处罚37人,捣毁传销窝点283个,教育遣散6000余人,解救200余人,有效打击和整治了陕西省的非法传销活动。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民警吴帅:“传销的危害性在于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团结,容易引发其它刑事案件上升导致家破人亡等惨剧发生。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和聚集,它本质上并未创造正常的社会价值。”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经过多年的演变,传销已经利用上了最新的科技手段,从而更加具有欺骗性。而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人上当受骗,组织策划者就是利用了许多人的贪欲。在此,我们也要给大家提个醒:不仅组织、领导传销是违法行为,而且参与传销也同样违法,一定别让一夜暴富的神话迷惑心灵,最后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文章来源:西部网,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弘毅、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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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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