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的难点
反传销网2月5日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的难点
(一)发现预防难。一方面,非法集资公司为显示自身实力,往往租借高档写字楼办公,投资人面对高额回报,加之受到业务员的“洗脑”式宣传,一般不会主动查证真实性,也不会认为自己参加的是非法集资向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举报。另一方面,在集资初期,这些公司能够做到按时兑付,只有当资金链彻底断裂、非法集资者跑路后,参与投资的人才会发现被骗,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也造成了公安机关难以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开展控制措施的现状。
(二)调查取证难。一是非法集资涉案周期长,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证据存在的时空跨度大,数量和种类繁多,客观上决定了证据收集和固定需要一段时间。二是一些非法集资公司刻意规避法律风险打“擦边球”现象较为普遍,一些证据随着时间的流逝,或已被销毁或自行灭失,也成为侦查工作按期进展的极大障碍。证据不足,使公安机关无法根据资金流向、经营手段等犯罪要素准确定性,也产生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定性争议。三是很多受害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抱有排斥态度,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配合取证或报案,给公安机关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而立案后又由于受害人多,公安机关在接受群众报案时存在人手不够、时间不够等棘手问题。
(三)打击抓捕难。一是非法集资从实施到案发有一个较长的潜伏期,嫌疑人警惕性高,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和经济实力,并提前做好外逃准备,当其听到风声或预感崩盘时,就提前进行资产转移,既而隐藏起来或逃到境外,给抓捕工作造成难度。对涉案人员的抓捕工作,往往辐射全国各省市,办案成本也很高。二是非法集资涉及到经济领域方方面面的工作,然而一些职能部门认为打击是公安机关的责任,部门之间合力不强,在查帐取证等方面没有形成有效地联动响应机制,也影响了办案效率。三是公安机关通常只有当案件正式立案后才能按程序要求采取监控、边控等技术手段和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要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和获取线索后要开展一段时期的初查,这期间非法集资人很可能进行资产转移甚至逃跑,从而给立案后的抓捕造成难度。
(四)追赃挽损难。由于非法集资款项并没有实际用于投资项目中,不是被嫌疑人转移挥霍,或将部份款项填补到前期兑付中,就是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业务提成、旅游考察、购买礼品,因此案件即便侦破,群众的损失也无法全部追回。同时,大多数投资人心存侥幸、盲目听信,即便是意识到被卷入非法集资,但为了拿回本金并不愿意报案,给不法分子资金转移和逃跑提供了时间。
(五)协作监管难。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金融中介机构或贸易公司只重视程序审查,缺乏实质性核查,不法分子则利用监管部门的监督漏洞,行虚假失信注册、超范围经营之实。二是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没有完全建立或规范运行,一些职能部门对非法集资采取逃避或畏难态度。三是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例如,P2P网络借贷等民间借贷脱离了对银行等正规金融中介机构的依赖,而我国行业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交易平台和模式在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上在一段时期内采取观望态度,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其运行在法律边缘、灰色地带,一但网贷企业遭到“挤兑”或资金链断裂,就会发生失踪失联等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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