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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广西北海“资本运作”165名传销“老总”获刑,涉案金额6个亿

北海中级人民法院 反传联盟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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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网11月17日发布:2018年11月16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合浦县法院、银海区法院、铁山港区法院分别一审公开宣判“2.17”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专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王某芳、李某国、张某江、梁某珠、计某等为首的165名传销老总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210万元不等,并依法将各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判长宣读判决


“2.17”传销系列专案分为六个体系共165名被告人,分别是被告人魏某等28人、王某芳等24人、李某国等39人、张某江等35人、梁某珠等29人、计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六个案件经过一审开庭审理后,由于该组织庞大,涉案人员众多,备受社会关注。



被告人张某等35人传销案宣判现场


“2·17”传销系列专案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又称“1040工程”的方式,采用“五级三阶制”运作模式,花3800元购买1个份额,或69800元购买21个份额,取得加入资格,以人际网络为基础,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网络关系,并从自己发展的体系中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提成。这个系列案体系下线人员超8000人,涉案资金高达6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传销组织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要求参加人员缴纳69800元或70000元购买21份虚拟份额后取得发展新人资格,再通过下线逐级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金字塔形网络层级结构,最终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


“新总旅游复制”则是传销组织内部规定的由上线“老总”带本次符合晋升“老总”的传销人员到外地旅游,完成“升总程序”的一项活动,期间,上线“老总”即“旧总”及其伞下人员对本次晋升的“老总”即“新总”再“洗脑”。


被告人李某等39人传销案宣判现场


2017年6月1日,该传销组织组织了“桂林六一新总复制旅游”,并召开传销会议。会上,组织者宣布由上线“旧总”给予“新总”“包装费”用于购买黄金首饰、衣服等来提升形象,以此鼓动传销人员更加积极发展下线,诱惑更多人员参加传销。



被告人魏某等人出资6.98万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伞下人员达120人以上,形成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资本运作”体系。



被告人梁某珠等29人传销案宣判现场


被告人王某芳等24人先后出资加入以山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伞下人员,形成“山西体系”。


被告人李某国、张某江等74人以旅游的方式组织参加传销组织,通过老带新开展新总培训会、发放升总费等“升总复制”,形成传销体系。


被告人梁某珠等29人先后以“资本运作”为名,诱使亲朋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按照“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计某等10人传销案宣判现场


被告人计某出资6.98万元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阶制”方式进行管理,形成传销体系。


法院经审理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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