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涉案金额共6512万元!靖江法院公开审理3起非法集资案件
近年来,
非法集资事件呈高发势态
尤其是春节这种万家团聚的时期
更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期
因非法集资,许多参与人经济受损
经济、金融秩序受到干扰
其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有目共睹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近期,
靖江法院相继对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最终将非法集资的真实面目揭露开来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史某为吸收资金,在江苏镇江注册成立了某电子商务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采用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商品代销返利模式,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款,并在全国各地发展团队、开设分店,且向团队长、店长发放高额提成。
2016年1月至11月间,被告人仇某某为谋取高额提成,以分店、团队名义,在其家中及门店等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考察”“搞优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返利项目,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款,并通过他人将上述投资款缴至上述镇江某电子商务公司,协助该公司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至案发前,被告人仇某某自行及通过他人向18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投资款共计人民币3217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1549万余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在另2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为谋取高额提成,也分别以和上述相同或类似的模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其所参与的投资返利项目,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并将投资款缴至其上线公司,协助对方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至案发,被告人陈某某参与吸收114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575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99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吸收171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720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36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仇某某、陈某某、王某某3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帮助他人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抽丝剥茧,逐步还原了“投资返利”项目的真实面目。据了解,这3起案件均将择日宣判。
科 普 时 间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活动一般说来有四大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的类型和常见手段?
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样,大致分为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债权、股权等四大类。
其常见手段有: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具体表现为: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 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 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罪行、逃避打击;
🔺 精神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集资参与人群体等等。
小微提醒大家,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按照相关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重点回顾
文章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微信:13361661286
联系电话:0794-4287069
防骗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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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4:别以为现在每天给你返利(或者存活很多年)就不是骗局,因为这是骗子在放长线钓大鱼,当骗子玩腻了或者捞到一定的钱财就会卷款跑路,或者是其他的借口理由让你再投钱参与,你想走法律渠道都难,因为你往往没有有效的收据等证据链(有的有收据,那往往也是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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