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山西忻州公安远赴吉林抓获“老妈乐”案在逃人员!警惕!非法集资高利诱惑,是“陷阱”不是“馅饼”!
反传销网4月8日发布:自追逃比武竞赛开展以来,河曲县公安局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持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优良作风,远赴东北吉林,于2019年4月2日晚成功抓获一名涉嫌非法集资在逃人员张某玉(女,49岁,吉林省梨树县人)。
2018年9月以来,河曲县公安局局陆续接到多名受害群众报警称,其投资“老妈乐平台”上当受骗。立案后,民警通过前期缜密侦查成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玉,且于12月15日对其上网追逃。近期,根据追逃比武竞赛的部署要求,河曲县公安局专门成立了追逃工作组,经专案民警研判攻坚并成功锁定张某玉的活动轨迹后,迅速赶赴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对其收网,经过专案民警7天连续摸排蹲守,并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于4月2日晚成功将张某玉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玉如实供述了其自2016年12月以来,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河曲县推广一种名为“老妈乐商城消费返现模式”的投资骗局,发展会员6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玉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和深挖中。
警惕!非法集资高利诱惑,是“陷阱”不是“馅饼”!
小时候
大家都有一个纯真的梦想
希望天上的馅饼有一天砸到自己身上
长大后
发现钱不好挣
生意不好做
上班加薪难
股票被套牢
于是乎
那些投入低
回报高的投资让多少人蠢蠢欲动
觉得先挣一个亿的小目标不是梦
在我们身边,常有人打着
“你不理财,财就不理你”的旗号
向我们推荐各种理财产品或者投资项目
其中不乏很多非法集资陷阱
让人防不胜防
一不小心
就有可能是为实现别人的目标
“添砖加瓦”
后悔莫及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投资获利的心理,打着各种相应国家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旗号,采取民间担保、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私募资金、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形式,编造各种投资名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在公开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在街头巷尾散发传单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也有的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的方式,误导欺骗群众。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各种P2P投资理财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非法吸收甚至诈骗公众资金,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扰乱了市场金融秩序,引发社会风险。
今天
小编就带你看清
非法集资的“嘴脸”
1
假借项目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015年8月,许某某、程某在海州地区注册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从2016年12月开始,公司通过组织员工散发宣传单、上门服务、电话联系以及通过口口相传、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购买特价产品、领取小礼品等方式发展客户成为会员,以高息、存款发红包、存款返利、存款奖励以及存款优惠养老等为诱饵,以购买艺术品和交纳健康保障金的名义吸收老年群众投资存款,并与存款群众签订《艺术品投资合同》或《居家服务合同》。经查证,共计吸收存款两千余万元。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程某已被相继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假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原始股、产权股、板块股投资等多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2009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潘某通过连云港市某养殖有限公司需要周转资金、扩大公司规模等名义,以“入股分红”、月利息3分为诱饵,吸收上百人社会不特定人员存款,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3
以投资理财公司投资基金、期货交易、融资,以及融资租赁等名义非法集资
2009年12月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徐某利用连云港某建材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某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海州区多地设置门面店,通过报纸、门面店的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年收益18%为你实力理财"等内容,以年利率15%-18%等为诱饵,通过投资理财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截止案发时,涉案存款群众达7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达2亿余元。徐某利用吸收来的存款从事炒股、炒期货、放贷等高风险行业,造成市民5000余万元的存款本金不能退还。
4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购买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
镇江丹阳市某投资基金在海州区开设分店,对外宣传电子商务+众筹股权+实体店概念投资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以静态分红和动态拉人拿提成方式获取收益。至案发时,连云港分公司通过积极对外宣传该投资模式,陆续发展200余名社会群众为会员进行投资,2016年11月该公司停止返利,造成投资人巨额经济损失。
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016 年7 月至12 月期间,海州区某超市法定代表人单某伙同他人,对外虚假宣称取得了江苏某酿酒厂授权进行百分百消费全返现经营模式,以此发展超市股东,再通过股东口口相传、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推销百分百消费全返模式,还制定会员星级系统管理制度,以个人消费赚货,发展会员团购消费即赚货又赚钱为宣传口号,犯罪嫌疑人单某低价采购超市商品,再按照高于市场价格5-10 倍在超市进行返利销售赚取差额,超市在取得消费会员信任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现金全返承诺,截止案发之时,参与超市消费会员达100余名,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单某使用超市营业额进行购买"福宝积分"等高风险经营投资项目,导致资金被套,资金链断裂后无法按时返现到期会员消费资金。后该案犯罪嫌疑人被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
6
假借P2P平台现代电子网络技术臆造的“虚拟”产品等方式非法集资
犯罪嫌疑人金某于2011年11月在连云港注册了江苏某投资有限公司,并在海州地区开设两个门店,高利息为诱饵,与社会不特定人员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同时,以江苏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注册设立P2P投资平台,向社会50余名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600余万元。
7
其他常见形式
1、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2、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
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往往采取聘请代言人、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
不法分子不惜利用亲情、小礼品、网络拉拢亲戚、同学、朋友或同乡加入,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下面是重点哦
小编教你如何有效防范非法集资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同期存款年利率36%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广大投资者和市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企业资质。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及拥有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通过工商登记资料查询。通过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是否合法,是否超出了注册时的经营范围,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查询。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居民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可以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警惕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目听从。
非法集资套路深
小伙伴们一定要谨记
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
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文章来源:河曲视窗,连云港警方,海州公安分局,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微信:13361661286
联系电话:0794-4287069
防骗秘籍:
1: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都是属于骗局.
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4:别以为现在每天给你返利(或者存活很多年)就不是骗局,因为这是骗子在放长线钓大鱼,当骗子玩腻了或者捞到一定的钱财就会卷款跑路,或者是其他的借口理由让你再投钱参与,你想走法律渠道都难,因为你往往没有有效的收据等证据链(有的有收据,那往往也是合同陷阱)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