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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鹤壁“首富”效益不佳转投传销 数罪并罚被判十年

中国经营网 反传联盟 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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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网5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20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鹤壁前人大代表娄保军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娄保军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骗取贷款罪、组织领导传销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娄保军辩护人、河南具匠律所律师王士燕表示,娄保军并未提出上诉。

据悉,娄保军曾任鹤壁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此后没有连任。据《21世纪经济报道》,娄保军担任法人、董事长的中原宝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隆集团”),是鹤壁市规模最大、纳税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其一审辩护人、河南国银律所律师朱雷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娄保军在鹤壁当地堪称“首富”,名下有两支由奔驰、奥迪组成的车队,尽管这一说法并没有信息支撑。

朱雷告诉记者,娄保军最初是因鹤壁市鹤山区财政局局长的案件牵连进来,最终被公诉至法庭。多份公开判决书显示,鹤山区财政局曾为娄保军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这违反了《担保法》第八条等规定。

河南汝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娄保军共犯三项罪名,包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骗取贷款罪、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另有一项公诉机关提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未予支持。

汝南县法院认定,2012年3月,娄保军实控企业鹤壁市辰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龙公司”)需要资金,但因其他原因不能直接从山城联社贷款,于是找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时任鹤壁市山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山城联社”)理事长陈某,经协调由山城联社信托2亿元资金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再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贷款给辰龙公司。

辰龙公司取得2亿元信托贷款后,为了表示感谢,娄保军送给陈某50万元现金及茅台酒一件。陈某并未接受上述款项,当日即派人将该50万元存入辰龙公司的账户。

2012年,娄保军资金困难,经有关部门协调,由鹤壁市山城联社为其贷款1亿元。于是,娄保军实际控制的辰龙公司将应收账款约1.33亿元质押于山城联社,作为山城联社向辰龙公司等娄保军名下企业发放贷款1.32亿元的质押担保。

然而,辰龙公司实际仅有债权3900余万元。娄保军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与债务公司串通,出具了1.33亿元的债权虚假事实。

根据上述查明事实,汝南县法院判决娄保军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四年。

根据朱雷的描述,娄保军是文盲,经商初期仅是一名养鸡专业户,在上世纪90年代创办煤厂,赶上了国内煤炭行业的“黄金十年”,并多次成为了鹤壁年度经济人物。据《21世纪经济报道》,在煤炭行业之外,娄保军在酒店、金融领域也有多家企业,并进一步向中国银行(3.760, -0.02, -0.53%)等机构扩大借款规模。但此后企业经营状况迅速恶化,2013年开始诉讼缠身。

此时,一个名叫张自奎的人进入视野。根据司法材料,张自奎是河南省清丰县人,初中文化。曾因抢劫罪、持有假币罪于2000年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后因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于2010年被判一年又九个月,2010年刑满释放。2011年,张自奎在濮阳成立公司,开始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据判决书,2016年初,张自奎等人与娄保军一起商谈关于电商平台之事,娄保军得知利润大,遂愿与张自奎等人合作。双方于当年6月30日签订协议,由娄保军出资1000万元,不负责实际业务,一年合作期满后,娄保军得到3000万元。

另据辩护人庭审答辩及法院认定事实,张自奎承诺帮娄保军重组宝隆集团,在答应支付高额利息后,娄保军先后向张自奎等人出借资金4000万元,后又购买酒类商品近4000万元。

实际上,张自奎从事的是非法传销生意。其名下的晟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启公司”),对外宣称只要投入本金、发展下线,不仅能获赠等值白酒,还能每天持续返现200元,这是近年来比较普遍的网络传销模式。娄保军与张自奎的合作有一段蜜月期,他先是将宝隆集团名下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全部转让给晟启公司,又在2016年末出借1000万元资金,并约定一年后得到2000万元。此后张自奎多次向娄保军借款,据娄保军庭辩,至今仍有4000多万元没有偿还。

2017年3月24日,因为无法与张自奎等人取得联系,娄保军向鹤壁市公安机关报警,称张自奎等人骗取其4786万元借款。

一名重庆籍受害者告诉记者,晟启公司的返现活动在2017年终止。当时有消息称,晟启公司被有关部门查处了。该受害者回忆,返现停止后,各地人士陆续前往晟启公司讨要说法。另据裁判文书网,2018年起陆续有人因参与晟启公司活动而被判组织、领导传销罪。娄保军也未能幸免。

根据判决书,尽管娄保军表示自己对经营模式并不知情,但依据他在晟启公司的讲课视频光盘,法院仍然认定,娄保军作为晟启公司董事长,明知公司从事传销活动,仍为公司从事传销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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