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公安部点名虚假项目“金砖数字货币”!揭秘虚拟数字货币诈骗案的背后……
反传销网5月25日发布:5月20日,公安部20日公布第二批61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虚假项目和组织。
在名单中,第42个项目“金砖数字货币项目”看起来“币圈范儿”十足。这个名字的确容易引起普通民众对混淆,PANews发现,不少网友在百度知道上还对此发起了提问如“这个项目是国家行为吗?金砖数字货币是真的吗?金砖资产货币项目是传销吗?”
披着“数字货币”外衣的传销诈骗
一般来说,所谓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虚假项目,都有这样都共同特点: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国家部委印章、证件、公文,以“民族大业”、“精准扶贫”、“慈善富民”等由头设立虚假项目,并物色代理人,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微信群等通信工具和一些金融工具发展“下线”。其本质上都是骗人的传销项目。
这个“金砖数字货币”项目自然也绕不开这些套路。这个两年前的项目,全名是“金砖储备资产货币(GRDC金融创业与入篮SDR计划)”,又称“中国金融建设第一期虚拟资产工程项目”,属于互联网传销。
该传销组织于2017年4月1日在北京成立,而骗子们编造的项目背景是,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因此,国家发行中国第一期虚拟资产储备数字货币。有网友指出这个传销项目曾经使用过的网站,PANews调查时,该网址已被一家彩票公司使用。
与其他互联网传销项目类似,“金砖储备资产货币“也是通过微信群来管理和组织参与者的。在行骗过程中,他们利用微信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并把视频、音频等资料发到微信群里作宣传,诱导参与者缴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会员入会需缴纳会员费为600元的倍数,缴纳会员费后获得相应等级。他们在网络系统中为投资会员配送虚拟GRDC币和股权,并通过“四大收益、三大奖励”的奖励制度诱导参与者拉人头、发展下线,从而获取人头费和所谓的“会员费”。这些钱财一般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来收取。
识别资金盘,看紧钱袋子
其实,对于见惯了币圈资金盘的朋友们来说,这些传销的套路很容易被拆穿。它们往往有这些特征:
第一,他们需要入门费或者会员费。如果你只能通过购买某种商品或者缴纳某种费用才能取得某种资格的话,那么你就要有所警惕了。你什么时候听说买比特币/以太坊/EOS还要入门费吗?
第二,在满足第一点的基础上,他们发展多级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来计算报酬。他们往往以后来者的入门费填补“上线”的利润,最后导致资金链断裂。一般情况下,满足上述两点的项目,大概率是资金盘式的传销行骗项目。
前段时间的Plus token、以及较早的BHB、万源链等等,都是这种传销形式的骗局。
梦想财务自由的同时也不要忘记风险控制,否则“你惦记着所谓的利润,骗子惦记着你的本金”。
此前,国家已经公布了经司法确认的传销币种名单(2018年下半年共监控到37个)
GRDC 、亚盾币、DGC虚拟币、EGD—Super 、天合币、U宝币、皇尊币、“π”、亚元、奖金币、文某(虚拟货币)、圣币、世通元币、中央币、克拉币、云讯通(报单币、双慧币、五行币)、购派币、宝特币(TRC)、洛克币(RKC币)、E币、ADC、BTM巴特币、LCC币、维卡币、云尊币、云金币、CNB、空中比特币俱乐部(ABC)、码链、摸金派、环保农业链(NYC、CTOP)、IAC、亮碧思、亚欧币、(建业币、金镶玉)、沃克理财、万福币。
海外的“数字货币”骗局
当然,这种利用“数字货币”、“加密货币”等当红概念进行包装的骗子不止国内有,在国外也常出现。
比如,2018年7月,韩国公司Shinil声称,在俄罗斯海军军舰Dmitrii Donskoi号的残骸上可能有高达1340亿美元的黄金,并以此进行ICO。整个ICO涉及2600多名投资者,涉及金额约折合800万美元。9月,该事件被韩国警方列为诈骗。同月,潜逃海外的Shinil集团“沉船发币”诈骗案主犯柳指使国内共犯成立SL Block Chain集团,并于2019年2月以新集团名义再次进行了加密货币诈骗,本次诈骗了价值10亿韩元的加密货币,波及380多名受害者。
再比如,位于美国休斯顿的加密数字货币投资项目Wind Wide Coin,借着好莱坞女星詹妮弗·安妮斯顿、英国查尔斯王子和芬兰前总理Matti Vanhanen等名人的由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被美国德州金融监管机构德州证券委员会(TSSB)称为“非法、欺骗性地提供投资”,并于2018年5月被下达了紧急终止经营的禁令。
随着各国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此类骗局会得到越来越及时的公开与惩处。对于投资者而言,要尽量恪守“不懂不投”的原则,以期识别骗局、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新闻链接:幌子高大上 骗你没商量!揭秘虚拟数字货币诈骗案的背后……
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近几年流行起来的“高大上”新名词,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包装成了一个个骗局。湖南衡阳公安机关日前破获一起以虚拟数字货币为幌子的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截至目前已有23人被刑事拘留。虚拟数字货币诈骗案的背后,隐藏着不少骗人的“套路”,应引起警惕。有专家建议,对于这类新兴金融投资领域,还应加强诚信建设和规则制定。
打着虚拟数字货币幌子诈骗3亿余元
2018年12月下旬,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接到多人报案,称被一个名为“英雄链”的区块链虚拟数字货币项目诈骗,被骗金额从数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据一位报案人反映,几年前他接触到“虚拟数字货币”投资领域,加入了所谓“币圈人士”交流使用的微信群和QQ群。2017年底,群里有人发布了一个“英雄链”项目的“白皮书”,号召投资一种名叫“英雄币”的虚拟数字货币。
这份“白皮书”上写道:这是全球首个区块链网络博彩平台,设立在柬埔寨,结合了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将发行数字筹码“英雄币”50亿枚,其中25亿枚用于对外销售。不过,“英雄币”不能直接用人民币购买,必须先购买“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再兑换成“英雄币”。
经公安机关查明,这个“英雄链”项目由两个团队完成。其中一个是以陈某为首的“超链公司”团队,这个团队负责技术、宣传、募集“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的工作。另一个团队在柬埔寨,被称为英雄联盟公司,以白某辉为首,由杨某、杜某、李某等人组成。
他们以柬埔寨博彩业为噱头,发行“英雄币”,短短两个月时间,募集到近4万个“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价值近3.5亿元人民币。在“英雄链”项目上线后,两个涉案团队将募集到的“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进行了瓜分。
前沿术语背后是满满的“套路”
“英雄链”这类“高大上”的项目,听上去有一大堆前沿术语,其背后却是各种“骗你没商量”的套路。
一是项目靠“抹胭脂”,摇身一变“国际范”。据悉,不法分子的惯常做法是,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上述“英雄链”项目“白皮书”中,有一条“特别说明”:本项目不针对中国进行数字筹码的销售。项目还宣称获得国外金融牌照,有“某某国数字经济顾问”“某某国家银行行长助理”等人士“站台”,创始团队被包装成国外大学毕业、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金融精英。
“英雄链”案件专案组负责人刘也鲁介绍,这样操作的目的,是制造“国际范”的假象,事实上项目在国内完成募资。湖南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所长何平平认为,这类项目往往注册地在国外、运营在国内,具有明显的“互联网化、跨境化”特点,是网络诈骗的一种新形式。
二是收益靠“吹气球”,最后结果是“泡沫”。“投资某某币,快速实现财富自由。”在虚拟数字货币骗局中,总有这样的“造富神话”。为了吸引投资,这类项目还不时抛出“诱饵”。比如,有的项目称,将智能化免费派赠虚拟数字货币,以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当项目受到质疑时,官方客服又在微信群里表示,“对于支持我们的用户,进行1:1的糖果赠送”。在区块链行业用语中,“糖果”是给用户发放的福利。
刘也鲁说,“英雄链”项目承诺10倍甚至100倍的收益,号称“赚的钱能买跑车”,其实是虚假宣传。虚拟数字货币的价值并不像宣传的那样飙升,往往在网络交易平台刚上线时就“破发”,价值断崖式下跌,直到慢慢接近于零,投资者损失惨重。
新兴金融投资领域应加强诚信建设和规则制定
实际上,这些骗局的很多手法似曾相识,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粉墨登场”。不只是“区块链”,“大宗商品交易”“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都曾被拿来作为幌子。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曾在2018年8月发布过风险提示,指出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现象。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何平平认为,在这些新兴的金融投资领域,不能少了“诚信”和“规则”。诚信要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上,特别是要完善法律体系,明确界定违法行为,出了问题实行“零容忍”。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要加强风险警示,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戴晓凤认为,这种骗局编织了“低投入、高收益”谎言。对于投资者来说,一方面不要投自己不熟悉、看不懂的领域,否则就是给骗子机会;另一方面“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因为贪心而受骗。
重点回顾
文章来源:Odaily星球日报,新华网,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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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秘籍:
1: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都是属于骗局.
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4:别以为现在每天给你返利(或者存活很多年)就不是骗局,因为这是骗子在放长线钓大鱼,当骗子玩腻了或者捞到一定的钱财就会卷款跑路,或者是其他的借口理由让你再投钱参与,你想走法律渠道都难,因为你往往没有有效的收据等证据链(有的有收据,那往往也是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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