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网红云商”实控人被捕,涉嫌伪造360公章!【传播】经济犯罪案件报案须知及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欢迎转发!
反传销网6月11日发布:360公司起诉“网红云商”违规宣传及侵权一事,日前取得重要进展。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网红云商”创始人吴某及其多位下属已于5月底被公安机关抓获,且基本确认了吴某等人通过伪造360公司公章,变更旗下公司股权为360投资,并利用“周鸿祎投资”作为虚假宣传的事实。
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一次偶然的机会,360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奇睿天成投资了北京飞扬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飞扬天下文化传媒”)300万元,持有后者10%的股权。当时,北京飞扬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飞扬天下电商公司”)尚未成立。
2018年3月,吴某指使下属出资设立飞扬天下电商公司,开始以飞扬天下电商公司为主体运作“网红云商”项目。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吴某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360董事长周鸿祎投资”、“360投资”,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周鸿祎的肖像进行宣传,误导公众。
360公司发现后,立即与吴某等人进行多次交涉,并在2018年12月向“网红云商”运营主体飞扬天下电商公司发出警告函。但没想到的是,2019年3月,吴某又伪造天津奇睿天成的公章,违背360公司的意志,变更飞扬天下文化传媒和飞扬天下电商公司的股权。如此移花接木后,360公司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神奇地变更为飞扬天下电商公司名义上的间接小股东之一。
飞扬天下电商公司及吴某等人伪造360下属公司的公章,冒用360和周鸿祎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从事诈骗活动,不仅严重侵犯360公司、周鸿祎的权利,也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4月,360公司和周鸿祎向公安机关报案。至5月底,吴某及其多位下属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60公司方面表示,飞扬天下电商及吴某等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360公司对此坚决反对、强烈谴责,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对相关公司及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惩,后续也将对类似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估计很多人又会说小编马后炮了,不过小编早就多次发文预警“网红云商”存在风险!!
附:报案指南
八、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本罪起点: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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