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投资41份加入“连锁销售”能赚3800万?深圳文斌公司四名传销骨干获刑
反传销网7月30日发布:到桂林兴安县投资3800元加入“连锁销售”一年可以赚380万元,交135800元投资41份,一年左右可以赚3800万元?实际上这是传销。近日,鉴骗了解到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深圳文斌公司”传销案。四名来自河南的传销骨干分别因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分别获刑。
桂林传销洗脑资料
2011年至2014年,郝华桥、陈东、郝继成、于永丽在兴安县加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文斌公司)传销组织以“连锁销售”的名义长期从事传销活动,教唆、诱骗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郝华桥供述,2012年3月份,自己的小舅子陈某对其讲兴安县这边有个生意,叫他一起到兴安县看看,后来郝华桥和小舅子二人从河南周口市坐大巴到了兴安县。到兴安后,陈某带他去别人的出租屋里喝茶聊天,屋里的人都聊“连锁销售”。
之后,小舅子每天带着自己去听别人讲课,讲课人员称,称投资3800元一年可以赚380万,投资41份(交135800元)一年左右可以赚3800万元。几天下来,自己就买了五份产品加入了“深圳文斌公司”。
深圳文斌公司规定,只要购买公司一份以上产品,就可以加入这个公司从事“连锁销售”。公司产品有西服、皮带、手表、打火机、钱包或者化妆品。第一份产品费为3800元,以后每份产品费为3300元。公司分为五级三阶制,拥有1至2份资格份数为业务员,拥有3至9份资格份数为业务组长,拥有10至64份资格份数为业务主任,拥有65至599份资格份数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
深圳文斌公司还采取”三大奖金”形式进行提成,一是直接提成,凡是直接发展下线每购买一份产品,实习业务员可分得提成570元,业务组长可分得提成760元,业务主任可分得提成1140元,业务经理可分得提成1596元,高级业务员可分得提成1976元。
二是间接提成,间接发展下线每购买一份产品,业务组长可分得提成190元,业务主任可分得提成380元,业务经理可分得提成456元,高级业务员提成380元。
我加入以后,还需要经常参加学习,做笔记、写心得、开晨会、学习《业务洽谈》、《羊皮卷》等等。每天打电话、发短信发展自己的下线,拉人来加入传销。
经查,郝华桥在传销活动中实施了授课、发工资、收取申购款、请传销人员吃饭及加油鼓励等组织、领导行为,其名下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传销人员达60余人,层级12级。
陈东在传销活动中实施了发工资、收取申购钱款等组织、领导行为,其名下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传销人员达60余人,层级11级。
郝继成在传销活动中实施了授课、发工资、收取申购款等组织、领导行为,其名下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传销人员达50余人,层级10级。
于永丽在传销活动中实施了授课、发工资、收取申购款等组织、领导行为,其名下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传销人员达30余人,层级6级。
2018年8月到10月期间,郝华桥、陈东、郝继成、于永丽分别在漯河西火车站、兴安县公安局、项城市胡营路被公安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郝华桥、陈东、郝继成、于永丽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四人的刑事责任。
经过庭审后,法院认为,其四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郝华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陈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郝继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于永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本文来源:鉴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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