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沃联沃”案:对拒不退缴非法所得等费用的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传销网8月24日发布:小编近日发现“沃联沃”案多地公安都在公告通知涉案人员及时报案和自首:(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通 告
2019年5月21日,河南沃联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公司董事长赵某奎(男,51岁,山西省平陆县人)及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河南沃联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沃联沃)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公司注册地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湖滨大厦A座19层。2017年2月至今,该公司自主开发“沃联沃”商城平台,以“高返利、奖积分兑换商品”为诱饵,利用互联网、电视媒体、手机微信、现场推介会等方式大肆公开宣传,在全国范围内以“开分店(服务中心)”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目前,案件的调查取证、追缴涉案资产等工作正在进展之中。
2019年7月23日,根据运城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我局对芮城县境内的“沃联沃”服务门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展开了调查。为尽快挽回投资人的投入损失,加快案件侦办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芮城县“沃联沃”服务门店的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打款记录等凭证到我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逾期仍未登记报案、说明情况者,由其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投资人员凡能够在2019年9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开展案件调查,并退回非法所得等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对拒不退缴非法所得等费用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所有投资人相信司法公正,保持理性,勿受其他人为因素干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办公地址:芮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220办公室
联系电话:3021022
芮城县公安局
2019年8月8日
永 济 市 公 安 局
通 告
2019年5月,河南沃联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河南省三门峡警方立案侦查,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9年8月12、13日,我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对我市范围内的“沃联沃”线下服务中心进行了查处,各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尽快挽回投资人的损失,加快案件查办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凡是在永济市境内“沃联沃”线下服务中心投资“沃联沃”商城的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绑定银行卡、转账记录等凭证到我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逾期仍未登记报案、说明情况者,由其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凡能够在2019年9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开展案件调查,并退回非法所得等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对拒不退缴非法所得等费用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所有投资人相信司法公正,不信谣不传谣,勿受其他人为因素干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链接:【重磅】“沃联沃商城”涉嫌非法集资被查!公司董事长赵永奎及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以上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联系方式:请长按上面图片关注本号,即可获得联系方式。
本文来源:芮城县公安局,永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