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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浙江省三男子因参与“兴中天互助平台”网络传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

反传联盟 2019-12-06

以下文章来源于凌传说 ,作者反传联盟

反传销网9月12日发布:近年来,以“慈善互助”、“金融互助”为名,实则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及线下拉人头推广而进行的资金盘网络传销盛行,这些传销公司也相继被依法查处,大部分都已经陆续进入司法判决程序,发布本案例,是希望广大网友能够通过案例,增强对类似传销骗局的认知及防范能力,更不要抱着侥幸的赌博心理参与这些不靠谱的骗局,到头来不仅仅害了自己,更害了身边的亲戚朋友,甚至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2019年9月9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兴中天互助平台”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浙江省青田县刘X凯、金X淼、黄X毅三人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会员后,通过宣传发展招募下线,并非法获利,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河南兴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搭建“兴中天互助平台”官网和“兴中天”手机APP,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大众参与传销活动。兴中天互助平台实行会员推荐注册制,在兴中天互助平台官网或者手机APP的注册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及绑定银行卡,并输入上线会员账号形成上下级关系。注册后需向上级会员购买价值300元的激活币完成会员激活,只有激活后才有推荐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才能参与投资并获得收益。


    会员注册时必须填写自己的直接推荐人,并与自己的推荐人形成上下级关系。激活会员账号使用的激活币和进行投资所需的排单币只能向直接上级会员购买。会员激活后可以无限发展下线,会员可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的方式,来增加自己获得动态奖励的收益。


    兴中天互助平台的返利模式分为静态奖励和动态奖励两种。静态奖励:激活会员后可通过排单进场参与静态奖励投资,每次排单需要购买一个或两个排单币(每枚100元),投资金额最低3000元,最高20000元。等待一周后,可收回本金并获得排单金额百分之二十的静态奖励。动态奖励:上级会员对其体系内的下级会员所进行的投资金额收取动态奖励。可获取动态奖励的层级为,下线第一代:奖励6%;第三代:奖励4%;第五代:奖励2%。

    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X凯经上线会员王某3的推荐加入兴中天互助平台,并发展了被告人金X淼、黄X毅加入兴中天互助平台,形成上下级关系。随后被告人刘X凯、金X淼、黄X毅通过口头介绍、建立微信群等方式,线上和线下大肆发展兴中天互助平台会员。经鉴定,截止案发,被告人刘X凯的登陆用户名为K136××××5316的账户在整个兴中天互助平台网络下线帐户数6351个,下线层级20层;被告人金X淼的登陆用户名为jinfm832468的账户在整个兴中天互助平台网络下线帐户数967个,下线层级19层;被告人黄X毅的登陆用户名为h155578000776的账户在整个兴中天互助平台网络下线帐户数366个,下线层级16层。


    案发后,被告人刘X凯、金X淼、黄X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分别向公安机关上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刘X凯、金X淼、黄X毅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20万元、6万元、3万元。2019年9月2日至3日,被告人刘X凯、金X淼、黄X毅向本院退交人民币19万元、5万元、2万元。2019年8月14日,三被告人在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8月16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刘X凯、金X淼、黄X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X凯、金X淼、黄X毅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费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一百二十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刘X凯、金X淼、黄X毅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均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适当,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各被告人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予以采纳;但对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刘X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刘X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金X淼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黄X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X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金X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黄X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中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人民币三万元,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都市频道,素材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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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凌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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