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云联惠”到底是不是传销?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反传销网10月2日发布:去年5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广州警方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黄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中落网。9月18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云联惠”传销案。该案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均辩称“云联惠”的经营模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传销模式。那么“云联惠”的经营模式到底是不是传销呢?我们看法院是怎么判的。(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经审理查明,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于2014年1月6日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成立,主要运营“云联商城”消费返利商城,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注册成为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利,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还可以获得收益。“云联惠”规定要享受消费返必须先成为其会员,并主要以推荐的方式发展会员。
公司规定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铂钻会员。
铂钻会员拥有上述三种会员的推荐权,金钻会员拥有金钻、普通会员的推荐权。返利、计酬等均以积分的形式进行,积分分为白积分、红积分和库存积分。
2016年12月1日,被告人廖某里注册成立新余云联国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云联国骥公司)成为广州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联国骥公司)的代理公司,并支付22万元给广州云联惠公司成为新余云联国骥公司的董事长。(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为了云联国骥公司落地新余,廖某里等人以微信推广及招商大会的形式招募“云联惠”会员,每一个注册的会员通过网站注册填写“推荐人”姓名等资料,系统从而对其上线进行自动识别,每一名消费者或者商家发生买进、卖出等交易而获得商城返还的积分后,其每一层上线均可按照一定的比例自动获得系统分配的积分收益。
为了发展业务,被告人廖某里用其妻子、儿子、母亲等多人的身份资料注册了云联惠会员并以此发展代理和会员,共招募18名GP代理人参与公司管理,80名LP代理和400多名普通会员。
经鉴定,廖某里管理的新余云联国骥公司的公司代理级别为五级,与其所属同一家公司的其他会员公司共有22个,该公司发展下线总人数453人,直接下线人数40人,提现总金额为147321元。
2018年5月9日,廖某里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新余云联惠百惠通公司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
2019年2月22日,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廖某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廖某里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其行为不是传销犯罪。其辩护人辩称因云联惠的经营模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传销模式,故廖朱里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廖某里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廖某里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是传销活动,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成立,指控罪名正确,应予以支持。
9月18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廖某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上缴国库。
金融骗局预警正告“云联惠”部分参与者,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具备入门费、发展下线、层层返利这三个特征,就可以判断其是传销。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众叛亲离,甚至导致倾家荡产、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家破人亡。为了你的家人和自己,请远离传销骗局,不要在执迷不悟啦。(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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