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打着“西部大开发”等旗号在成都开展传销活动 女老总被公诉
反传销网6月29日发布:6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件,孙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一传销组织在成都市青龙乡富丽花城、金科一城、华宇阳光首座小区、东临城市花园小区等小区租赁房屋开展传销活动。
该组织向他人宣讲和灌输“连锁经营”、“西部大开发”、“1040阳光工程”,并通过“五级三晋制”的运作模式发展成员,以发展成员的数量、购买每份3300元的份额数量来确定成员层级及职位,以《经管二十条》及组建家庭的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统一管理,形成了三十人以上、三层以上的传销组织结构。
被告人孙某某因发展29人以上,升级为一代老总,在该组织担任老总级别负责管理团队的全面工作,彭某某(已判决)作为孙某某直接下线负责召开各支线领导会议,组织较高层级的人员进行学习,听取各支线领导汇报工作并给予安排指示,管理该组织的一个团队。李某某(已判决)作为孙某某线下人员,负责听取该组织中较高层级的人员汇报工作并给予指示,管理该组织的一个团队。(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各团队人员实行家庭式管理,由“家长”负责定期把自己所属的家庭情况和工作情况向其领导进行汇报,向组织成员讲课,按照《经管三条》管理“家庭成员”。被告人按照“五级三晋制”的分配比例瓜分新进成员缴纳的用于购买份数的钱款。
成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数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