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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重拳出击!一个月内,此地6人因集资诈骗被判无期

反传联盟 2020-09-04


反传销网8月9日发布:对于非法集资这一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国内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据小编统计,就在7月份,短短一个月内,上海一中院、二中院先后宣判了5起非法集资大案,6人因集资诈骗被判了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这是对于非法集资相关罪名的顶格判罚!






01  

陈旭峰  金庞公司实际控制人案件:金庞公司集资诈骗案金额:非吸10.9亿余元,造成600余人损失2.8亿余元罪名:集资诈骗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刑期:无期徒刑



【案情简介】



陈旭峰因经营不善,在2015年之前已欠下巨额债务不能偿还,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2015年4月,陈旭峰以儿子陈泽链的身份注册成立了金庞公司,作为向社会非法集资的平台。该公司由陈泽链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旭峰为公司实际负责人。

此后,除了开设实体门店作为线下吸收集资款的平台外,陈旭峰又于2016年6月成立金庞“禧龙来”线上集资平台,并安排陈泽链具体负责运营。

父子俩以金庞公司名义,以承诺投资人高额回报为诱饵(年化利率10%至20%不等),向投资人谎称集资款将主要用于投资二手车市场、车贷、个人放贷等,非法集资共计10.9亿余元。

陈旭峰、陈泽链向投资人隐瞒集资款实际用途等,将绝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偿还到期投资人本息及支付“渠道商”高额返利。至案发,被告人陈旭峰、陈泽链等人造成600余名集资参与人共计2.8亿余元本金损失。

2018年6月,在金庞公司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后,父子俩开始亡命天涯。陈泽链逃到塞内加尔,陈旭峰因无法正常出国,便带着妻子一同驾车至云南,后偷渡至缅甸。(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此后,陈旭峰安排人将其女从国内偷渡至缅甸与其会合。




02

韩海湧 上海威丰系实际控制人案件:上海威丰系集资诈骗案金额:非吸37.31亿余元,造成5000余人损失10.56亿余元罪名:集资诈骗罪刑期:无期徒刑



【案情简介】



2013年至2015年,韩海湧先后设立并实际控制上海威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威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且在上海开设多家理财门店,招揽客户。

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韩海湧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投资项目并夸大盈利能力,并以本金利息绝对有保障、具有IPO上市可能,以6%-12%的年化收益、返款及超额利息等为诱饵,公开向9700余名投资人共计非法集资37.31亿余元。

至案发,上述非法集资所得款项,除26.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返款外,其余钱款被用于各项运营费用、支付高额业务提成等,仅少量资金用于投资经营、对外放贷等,共造成5000余名投资人实际损失10.56亿余元。





03 

吴友建 上海盐商集团实际控制人

案件:上海盐商集团集资诈骗案

金额:非吸50亿余元,造成1.6万余人损失16亿余元罪名:集资诈骗罪刑期:无期徒刑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起,吴友建成立被告单位盐商集团,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后围绕盐商集团逐步组建“壹理财”“旺财猫”“壹盐双创”“中金华泰”等融资平台,以及言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言禹公司)等放贷平台。

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吴友建指使言禹公司提供虚假债权资料,由“壹理财”“旺财猫”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壹盐双创”平台虚构的投资项目、“中金华泰”平台虚构的应收账款、信成基金违规发行的基金产品等,采用投放广告、发放宣传单、冠名赛事等方式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通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非法集资共计50亿余元。

其中,除34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支出、归还债务、个人消费、放贷及投资等。至案发,造成1.6万余名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6亿余元。




04 

孔祥友 旌逸集团实际控制人

案件:旌逸集团集资诈骗案

金额:非吸130亿余元,造成1.9万余人损失44亿余元

罪名:集资诈骗罪

刑期:无期徒刑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至2018年2月,孔祥友在旌逸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人宇公司、万悦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分支机构招募员工发放宣传资料、召开酒会等方式公开宣传,以石门县华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德县日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孔府佳人娱乐会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迪拜俱乐部有限公司、上海维多利顺风娱乐有限公司、福建武夷中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奥华家居有限公司和段立波、李斌等投资项目名义推出所谓的理财产品,并采用签订《委托融资租赁合同》或《债权资产受让协议》以及相配套的《债权回购协议》《回购承诺书》等方式,承诺保本并以5.4%至26%年化收益为诱饵,向2.7万余人非法集资130亿余元。

至案发,仍有1.9万余人本金计44亿余元无法归还。




05、06  

周伯云 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田景升 善林金融执行总裁

案件: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

金额:非吸736.87亿余元,造成25万余人损失217亿余元罪名:集资诈骗罪刑期:无期徒刑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周伯云组建、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

为谋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36.87亿余元。

上述非法集资钱款均被转入善林金融、周伯云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567.59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34.63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收购公司股权、购买境外股票,35.39亿余元用于善林资产端线下、线上放贷,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费用、员工工资及佣金、关联公司往来款等。

至案发,造成25万余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217亿余元。





提示


为何上述5起非法集资案件能够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它们有三个共同特征:
(1)线上线下齐发力。被告单位不仅在线下开设了大量实体门店,而且还开设了网络借贷平台,大大增加了非法集资的覆盖面。
(2)捏造项目忽悠人。车贷、股权收购、债券收购、融资租赁、放贷……,被告单位用各种煞有其事的项目迷惑了投资者。
(3)看似合理回报率。和那些用“一夜暴富”来吸引人的非法集资事件不一样,这5起案件中被告单位承诺的收益大多看似并不算“高”,而且随着项目变动,有的甚至只有4.5%的年化收益,和银行理财的回报相差无几,这也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识别难度。
不过,万变不离其宗,这5起案件中被告单位的行为依然符合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长沙市打非办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理财之前,务必“四看三思等一夜”,以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及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投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集资者所宣传的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该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夜再决定,切勿头脑发热、盲目投资。(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撰文/编辑:唐志勇

文章来源:长沙打非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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