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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重拳出击!一个月内,此地6人因集资诈骗被判无期
01
陈旭峰 金庞公司实际控制人案件:金庞公司集资诈骗案金额:非吸10.9亿余元,造成600余人损失2.8亿余元罪名:集资诈骗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刑期:无期徒刑
【案情简介】
02
韩海湧 上海威丰系实际控制人案件:上海威丰系集资诈骗案金额:非吸37.31亿余元,造成5000余人损失10.56亿余元罪名:集资诈骗罪刑期:无期徒刑
【案情简介】
03
吴友建 上海盐商集团实际控制人
案件:上海盐商集团集资诈骗案
金额:非吸50亿余元,造成1.6万余人损失16亿余元罪名:集资诈骗罪刑期:无期徒刑【案情简介】
04
孔祥友 旌逸集团实际控制人
案件:旌逸集团集资诈骗案
金额:非吸130亿余元,造成1.9万余人损失44亿余元
罪名:集资诈骗罪
刑期:无期徒刑
【案情简介】
05、06
周伯云 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田景升 善林金融执行总裁
案件: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
金额:非吸736.87亿余元,造成25万余人损失217亿余元罪名:集资诈骗罪刑期:无期徒刑【案情简介】
提示
为何上述5起非法集资案件能够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它们有三个共同特征:
(1)线上线下齐发力。被告单位不仅在线下开设了大量实体门店,而且还开设了网络借贷平台,大大增加了非法集资的覆盖面。
(2)捏造项目忽悠人。车贷、股权收购、债券收购、融资租赁、放贷……,被告单位用各种煞有其事的项目迷惑了投资者。
(3)看似合理回报率。和那些用“一夜暴富”来吸引人的非法集资事件不一样,这5起案件中被告单位承诺的收益大多看似并不算“高”,而且随着项目变动,有的甚至只有4.5%的年化收益,和银行理财的回报相差无几,这也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识别难度。
不过,万变不离其宗,这5起案件中被告单位的行为依然符合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长沙市打非办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理财之前,务必“四看三思等一夜”,以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及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投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集资者所宣传的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该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夜再决定,切勿头脑发热、盲目投资。(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撰文/编辑:唐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