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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外汇投资高回报靠谱吗?投资“PTFX普顿外汇”损失29万,起诉至法院结果如何?

反传联盟 反传联盟 2020-11-25

反传销网10月21日发布:许多老百姓有点钱就到处找投资机会,结果往往落入陷阱,这不一男子投入29万余元打水漂了:(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截图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马x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依法判令曹x、王x返还投资款290,800.00元;判令曹x、王x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裁定对王x投入PTFX普顿外汇平台的款项是否是马x成的款项审查不清,一审裁定对案涉投资款是通过谁的账户转入宜昌xx科技有限公司和宜昌华x商贸有限公司并未查清,宜昌xx科技有限公司和宜昌华x商贸有限公司与PTFX普顿外汇平台之间的关系以及二公司是否属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件中的公司,一审并未查清,王x属于PTFX普顿外汇平台哪一级别的业务员,一审法院并未查清;一审裁定认为曹x、王x未取得相关利益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曹x、王x即存在过错有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对马x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马x成向一审法院起诉称:马x成与曹x、王x均系同事。2019年10月24日,曹x说有投资项目,收益高无风险,资金出入自由,马x成非常信任曹x,故于2019年10月25日、26日分两次给曹x银行卡转账290,800.00元。曹x收款后,将该款项转给了王x。10月30日,马x成要求曹x、王x将投资款转出。曹x、王x以微信的方式告诉马x成,该款已经于2019年11月3日、6日、7日共分四次申请提款,该款应该在3-7天内到账,但时至今日,仍没有收到该款项。故起诉,要求曹x、王x立即给付投资款290,800.00元。
经审理查明,曹x、王x系一个单位对桌的同事,马x成也与曹x、王x系同事。王x搞投资PTFX普顿外汇平台,挣取高额利息后,告诉了曹x,曹x将该挣钱的途径向马x成进行了介绍,马x成找王x了解相关投资情况后,为挣取同样高的利息,于2019年10月24日、10月25日两次转账给曹x290,800.00元,曹x收到款项后,转账给了王x。王x在10月24日收到第一笔款项(129,000.00)后,分为均等额度29,080.00元四笔转入了宜昌魅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银行账号,次日,王x又收到曹x转来的第二笔款161,800.00元,分别分为等额29,080.00元四笔、等额14,540.00元四笔转入了宜昌华x商贸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账户。10月30日,马x成要求曹x、王x将资金转出,王x于11月3日两次、6日、7日向投资公司要求提现四笔,但该款项一直未进入马x成账户。“普顿PTFX”网站涉嫌传销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破获,犯罪嫌疑人刘铁(已批捕)等人非法搭建“普顿PTFX”网络外汇交易平台,以提供外汇交易为名,采取拉人头加盟方式,设立盈利分享,佣金返利,引诱会员发展他人,从中非法牟利。(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一审法院认为,马x成听信他人蛊惑,为挣取高额利润,由王x将其资金投入了公安机关确认的传销网络平台,事实清楚,致使资金不能返还,其未有证据证明曹x、王x在此过程中取得相关利益,故马x成向曹x、王x主张返还投资款不妥,该案件不属法院受理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马x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662.00元,予以退回,邮寄送达费60.00元,由马x成承担。
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马x成要求曹x、王x返还投资款290,800.00元没有合同约定和法律根据,因“普顿PTFX”网站涉嫌传销犯罪,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小编看到今年6月份南通发布非法集资十大典型案例(崔小通等人集资诈骗案)就是打着外汇旗号的骗局:

2016年4月,崔小通、尹娟等人利用仿造的外国公司网站、建立众筹平台,以专业团队代理炒外汇帮助投资者理财的名义,通过QQ、微信等网络工具群发信息、分享链接及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推广,并以日息为投资额的1.5%到3.5%的高回报率及推荐奖金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016年5月下旬,该团伙关闭诈骗网站平台,并以资金或比特币方式进行分赃。作案期间,该团伙骗取全国各地5197名集资参与人9985.085万元,扣除以利息、奖金等形式的返利,实际造成经济损失3631.2358万元。
启东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崔小通、尹娟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崔小通等人提出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编还看到东北网也报道一起“外汇”骗局案件:


网友汪某报警称经堂妹汪某某介绍在一网络平台投资外汇,汪某将钱转给堂妹汪某某帮其投资,汪某自己在该平台上收取收益,每周获得的收益为本金的5%-10%,开始都能正常提现,也能将本金提现。后来,汪某想加大投资额,就到该公司所在地实地考察了一下,感觉该公司非常“靠谱”,不但自己继续进行投资,还介绍了几个同事一起在该平台上投资。半年后,该平台不能提现,其被告知国家在查第三方支付平台,钱暂时提不出来,过一段时间就可以了。当年年底,该公司又谎称系统被黑客攻击,导致系统崩盘,汪某共损失10余万元。


哈尔滨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提醒:投资者对超高收益的投资要保持戒心,做到四个“不要”:

不要被暂时的高利率迷惑双眼,切勿相信只挣不赔的“买卖”,避免落入网络投资理财诈骗陷阱;

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不加入全是陌生人的“投资群”,不轻信“营业执照”,不做“国际盘”;

不要向陌生个人账号汇款转账,向平台注资时要多方验证是否合法正规。

一旦遭遇诈骗,保存好汇款或转账时的凭证并立即报警;轻信微信、抖音等平台上陌生人发布的荐股、释放内幕消息之类的信息,这些都是骗子的惯用伎俩,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他们搭建的非法理财平台、钓鱼网站,诱骗受害者在上面投资。个别受害人会在前期获得短暂小额收益,一旦投资数额巨大,网站就会出现打不开的状况,甚至于网站背后的骗子卷款潜逃。

小编还是再次强调,高回报就是高风险,宣传“躺赚”的往往就是让骗子“躺赚”,切勿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往往落得身败名裂!(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文章来源:反传联盟(fcx114-com)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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