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12月26日发布:线下开设实体店,以线上购物返利平台为依托,推广所谓的“消费新业态”,实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66.3万元……近日,冯大、冯二、郭某(冯大妻子)、王某(冯二妻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晋城市中院二审宣判,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经查,2016年3月,冯大在泽州县高都镇成立了泽州县高都镇杰美易商通产品体验馆。同年7月,又在高平市丹河南路租赁门面,注册成立高平市丹河路易商通百货体验店进行经营,以“易订商城”为平台,积极向客户推广介绍北京易商通公司“消费新业态”的运作模式。为了吸收更多资金,赚取提成费,获取更多利润,冯大、冯二、郭某、王某通过设立门店、公开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微信传播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其打着北京易商通公司“易订商城”平台及“消费新业态”虚假运作模式的幌子,使用订单中心编号2585,通过“新业态”“本地电商”形式变相非法吸收群众存款2666.3万元。其中通过“新业态”形式非法吸收369名群众存款计2204.5万元,投资人员提现成功收到返款949.3万元,购买商品成本价值330.9万元,剩余待返本金696.9万元;通过“本地电商”形式非法吸收285名群众存款计461.8万元,投资人员提现成功收到返款122.1万元,购买商品成本价值8万元,剩余待返本金119.4万元。冯氏兄弟口中的“新业态”是什么?到底有怎样的魔力能让人们乖乖地把自己口袋里的钱心甘情愿双手奉上?(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该模式为投资人在“易订商城”平台注册会员后,采取的是“订单式消费”模式投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业态”会员形式。每投资5000元为一单,投资一单可获商城消费积分5000分,购买“易订商城”中的商品(商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同时获得1万元等值货品放在商城寄卖(会员自己无权指定所寄卖商品),商城每周以“寄售回款”形式向会员返利,10个月后会员可以连本带息回款8000元。另一种是“本地电商”会员形式。每投资1000元为一单,可获商城消费积分1000分,用于购买“易订商城”中的商品,同时获得2000元等值货品放在商城寄卖,商城每周以“寄售回款”的形式向会员返利,10个月后会员可以连本带息回款1200元,以此类推。2016年,原某在高都镇见到冯大宣传的“新业态”模式,陆续投资4万元左右,目前亏损2万元;他还以外甥钱某的名义投资了8万元,最终亏损7万元……陈某是冯大店里的雇员,跟丈夫共投资了26.5万元,损失了17万元,领到过450元奖励……每一份证词都在说着一个事实:所谓的高额返利,其实只是一场骗局。事实上,这个骗局并不是冯大、冯二的原创,他们是在北京易商通公司“消费新业态”的运作模式加盟推广的。2011年1月28日,高某华(另案处理)在北京成立中维光华电子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无实际经营业务。次年,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易商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9月,高某华提出“羊毛出在猪身上,熊埋单”理论,为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安排时任公司总经理马某珊(另案处理)负责,创建了“消费新业态”运作模式。为了吸收更多公众存款,高某华在全国范围发展订单中心,通过订单中心发展客户。2015年,冯氏兄弟了解到这一模式并在北京实地考察,次年,与北京易商通公司签约,合作模式为:由北京易商通公司提供平台,冯氏兄弟经营体验店进行推广、销售,赚取管理费、服务费,在晋城开店。两年间,他们通过“新业态”“本地电商”形式变相非法吸收群众存款2666.3万元,转入北京易商通公司账户。2018年10月26日,高某华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逮捕。近日,山西晋城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冯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冯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按摩椅、磁疗护颈等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变卖后退赔各被害人损失,不足部分,责令四名被告人继续退赔。【提示】类似的“购物返现”非法集资案件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以“购物返现”为经营模式的商务公司及连锁超市,既有网商、微商,也有实体店。一些经营主体打着全额返现的旗号吸引群众参与,不少人是从亲友、微信群传播,而后被天花乱坠的宣传、迷惑性的概念和口号牵着鼻子走,进而踏入“高额返现”的陷阱。此类案件发展的会员或注册会员少则数百人,多则数万人,很多人在项目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自己的钱血本无归时还做着发财梦。在此提醒,当有亲朋好友说有大项目想跟你一起共同发财时,当所谓的项目收益大大高出常理时,掏钱之前请记住:损失自负、风险自担,你看上的是他的利息,他看上的是你的本金。(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文章来源:山西法制报、长沙打非专线,天心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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