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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博鑫洗码理财”一女骨干获刑4年8个月,罚金30万,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

反传联盟 2021-05-10

反传销网5月1日发布:不少人还在咨询“博鑫洗码理财”案件的情况,利箭在行动从平度市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中获悉:

2018年6月份以来,崔某宁(另案处理)以“博鑫洗码理财”投资澳门赌场洗码盈利为名,通过创建微信群,在微信群发送视频讲课音频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收公众投资。“博鑫”以投资10000元为一单,每单每天返利300元至700元,返利累计达到投资额2倍时出局,为引诱已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博鑫”规定报单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可按比例获得服务费。

当初崔某宁在微信群里面给大家承诺的”豪言壮语“

2019年5月份前后,被告人金某红通过他人推荐,加入“博鑫洗码理财”,通过口口相传以及创建微信群,在微信群转发崔某宁宣讲语音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陆续发展了李某、任某等100余人参与投资,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4000余万元,向投资人返利2600余万元,投资人损失1700余万元。
金某红于2019年12月3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1日被逮捕。
平度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受刑罚处罚。该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并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该主动返还了部分集资参与人的投资,取得了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得当,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但其有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不当,不予采纳。

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金某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金某红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一万元,上缴国库。

三、随案移送的案款人民币7521元,依法按比例发还给各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中无损失的除外),其他未追缴到案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金某红退赔,追缴、退赔款项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2020年4月14日,平度市公安局发了通告,因为这个平台没有APP,没有网站,无法掌握所有被骗人信息,让大家报案,当初许多没有报案的人,还幻想平台重启,现在就只能苦果自尝了,错失报案登记,获得退款的良机!

最后提醒:从今天开始,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己承担!

文章来源:利箭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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