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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新化县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 “华贝”传销平台一名主犯被判刑

反传联盟 2021-05-12

反传销网5月11日发布:5月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投资“华贝”可以获得高额返利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冯某东系该组织的发起者、策划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8年4月份,被告人冯某东和刘某、李某辉、黄某、贾某(均已判决)等人共同创建“华贝”APP投资平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黄维负责平台的技术和运营,贾林负责市场推广。

该平台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运营,运行模式首先是由会员通过扫二维码下载“华贝”APP,创立账户和密码后便可以进行充值,会员在平台内充值后按其充值金额的五倍在平台内换取积分,一个积分可以释放变成一个余额,投资者最低充值100元可成为普通会员,充值20万元可成为VIP会员,平台内的积分余额每天自动增加1%,会员每天登陆签到后以红包的形式增加千分之二的积分余额,如果会员再发展会员,介绍人每天增加的积分余额会达到千分之十;会员账户内的余额可以在会员之间相互交易,也可以在平台内购买虚拟货币“华贝币”,该“华贝币”也可以在会员之间相互交易。

2018年5月19日,刘某、李某辉等人在新化“海天”大酒店宣传、培训,推广“华贝”平台,以吸纳会员投资。

被告人冯某东与刘某、黄某、贾某等人运营的“华贝”平台总计发展会员达30人以上,上述会员共计投资金额为66万余元。冯华东获利5万元左右。

2020年11月17日,被告人冯某东在石家庄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东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冯华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被告人冯华东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李旭反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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