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这位大学毕业生“挖矿”创业售卖算力,编织了5500余万元虚拟货币传销骗局
然而,一些人却假借售卖算力(挖矿设备挖出虚拟币的能力),以“高收益、推荐返利”为诱饵引诱被害人投资、发展下线,打造传销网络,获取非法暴利。
2018年,家住苏州的大学毕业生秦超(化名),因创业经营的实业公司不景气,将目光转向虚拟货币。同年6月,秦超在区块链论坛上认识了几个人,他们对虚拟币发展前景十分看好,于是他们一拍即合,秦超做公司法人,共同成立了一家米云科技公司(化名)。
公司成立后,经营业务主要围绕“矿机”展开。所谓“矿机”,特指用来“挖”虚拟货币的拥有大容量硬盘、高性能显卡的计算机。通过售卖“矿机”,该公司进而收取售机利润和客户委托其代管的机器运维费用。
来自上海的杜子明(化名)是一种新型虚拟币P币的开发者,尤其需要拥有大算力的合作伙伴推广P币。
2019年初,杜子明带领他的项目组开始与米云公司展开合作。自此,米云公司基本停止了对外销售业务,一方面向杜子明团队提供“算力”租赁服务,由他们向公众二次转售算力“挖”P币,另一方面协助提供矿机展示、宣传场地、设备维护等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业务接触后,秦超发现,算力经杜子明转售后,价格翻了5倍:为什么不直接对外出售算力呢?秦超开始思考更多的“业务”内容。
经与其他股东商议,2019年7月,秦超正式在公司会议上向大家提出了对外售卖算力的业务模式:用户注册App账户后,需通过其他平台打款至秦超账户,获得P币的“挖矿”算力(如打款2000元人民币,可在App中获得1T算力同时质押300个P币),同时承诺用户可以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
即按每天1.1%的固定收益率以P币形式返还至个人米云账户,最多3个月可回本;动态收益,分为推荐奖、管理奖、平级奖,分别以直接发展用户数、发展用户总投资额、平级用户总投资额为依据,从高到低分为3至6级不等的返利比例,以鼓励已加入成员不断发展新用户。
尽管公司曾有人提出,该推广方式有传销嫌疑,但秦超以公司负债没有退路、可以钻虚拟币立法不完善的空子等为由,继续着“卖算力”业务。
就这样,通过在线下社区宣讲、朋友圈宣传等方式,米云公司的业务规模越来越大,除了苏州,秦超带领的团队还继续搭建了杭州社区、内蒙古社区。
此时,由于技术问题,杜子明团队后台程序尚未写好,P币也没上线,而米云科技公司其实从未实际“挖矿”,参与者们却满怀期待。
2020年3月,苏州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米云科技公司对外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经查发现,自2019年7月起,米云科技公司就开始以出售“挖矿机”算力为名,依托米云App,要求参加者以注册账号、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成员数量、购买算力数量作为返利计算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经统计,米云App内注册会员层级至少5层,参与人数远超50人,注册账户4500余个,现金层级19层,共吸收传销金额累计达人民币5500余万元(据P币折算),相关管理人员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今年9月15日,法院判决秦超等6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五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干,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鉴于本案涉案人数多、数额大,且系苏州工业园区首例货币网络传销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积极引导公安侦查,给予电子取证、数据分析建议,另一方面引入专业机构,组织对公司虚拟货币价值、会员账号数量等进行鉴定,据此查清公司经营情况,并认定犯罪层级、数额,厘清案件罪名。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提示,投资者要警惕各种假借虚拟货币名义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的骗局,不盲信高收益率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和金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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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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