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引
吸纳就业补贴
01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退役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02
吸纳建档立卡
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助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03
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有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本项目实施至2020年底,项目实施期内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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