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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办事指引
受影响企业特别
培训补助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符合享受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条件。2.用人单位组织在岗职工参加1-6个月与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岗培训。3.培训计划、培训名单及培训结果(职工按计划参加培训且仍处于就业状态)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参训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规模、时间、人员和培训后达到的效果等内容);开展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教师签名的授课内容清单、培训教师资质证明、参训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记录);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审核情况。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培训开始前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预申报,提交有关培训计划,预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培训完成后,受影响企业应在6个月内补充提交开展培训证明材料。本项目实施至2020年底,预申报应于2020年底前提出,2020年底前受理并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可跨年度执行。本项目与适岗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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