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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程序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精神,加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领力度,现就该项补贴的实施和办理程序进一步补充,具体如下:
一、明确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明确申请材料和程序
(一)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二)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申请对象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三)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运用信息系统获取符合补贴的单位名单,主动通过电话、短信等手段联系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协助申请单位做好补贴申请的服务工作。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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