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规定,现将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关于发布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今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或省教育、卫生健康、会计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平台进行补学。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做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衔接工作,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及时、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二、202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确定为 “数字化转型与产业创新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路径与广东探索”2个专题。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30学时计算,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从上述2个专题中任选1个,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三、各县(区)人社局要及时转发省人社厅公布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做好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专业科目培训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本通知下发到用人单位,指导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各用人单位要及时提醒告知单位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切实发挥用人主体作用,紧密结合单位的发展战略,确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个人选修科目及学习内容,保障培训经费,优化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及时审核认定学时。
附件:1.《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
2.《关于发布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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