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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20年:如何根治家暴沉疴?

2017-09-06 网络舆情



  女子被家暴20年,遭囚禁被迫给情妇洗衣做饭,丈夫带人提刀威胁……近日,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常女士的悲剧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关注。截至8月31日,由@新浪河北发起的微博话题#女子遭家暴20年#已有1178.7万人次阅读,1089人次参与讨论。目前,该案已由魏县公安部门移交案发地天津公安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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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展脉络


  8月17日,一篇“魏县一女子惨遭家暴20年”的报道在网上热传。该报道讲述了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牙里镇西刘庄村的常某某,25年深陷悲惨婚姻:自结婚后丈夫就经常对其拳打脚踢,2013年夫妻俩到天津创业后,常某某更是遭到丈夫囚禁与家暴,还被迫给丈夫的情妇洗衣做饭。


  8月18日,魏县妇联获悉此事后,立即与乡镇、村妇联联系,并到常某某家进行走访。魏县县委、县政府专题调度,妇联、公安、法院各部门迅速行动,省市妇联也做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调查核实、合理帮扶、积极跟进的要求。


  8月19日,魏县妇联与牙里镇妇联干部到常某某家中进行查看核实,了解家暴发生过程,安抚受害人情绪,并到当地派出所协调督促案件查办。


  8月20日上午,在魏县妇联的帮助下,常某某向魏县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出离婚,魏县法院已接受立案。


  8月21日,魏县公安局派专人跟常某某一起赴天津调查取证,按照有关规定,目前此案已移交案发地天津公安部门办理。


  8月22日上午,魏县法院正式批准了常某某的人身保护令,正在向常某某所属的村委会、乡镇派出所和常某某本人送达。魏县妇联主席郭红英说:“这是魏县启动关爱受家暴妇女援助程序的重要一环,以此保障常某某的人身安全,我们将对常某某的情况进一步跟踪关注。”


媒体报道分析



《中国妇女报》:不能所有“高度重视”都发生在媒体报道后

  在这个家暴案件中,有关部门的反应还算迅速,几乎是第一时间就行动了起来。但遗憾的是,成立专案组也好,签发人身保护令也罢,都是在引发舆论关注之后。常某某结婚已经25年了,家暴也与她相伴了20余年,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如果没有网络舆情的发酵,估计有关部门还“蒙在鼓里”呢吧?如果所有案件的“高度重视”都发生在媒体报道之后,这个地方的治理措施一定还有继续提升的空间。希望全国的反家暴机构都能够通过常某某案吸取教训,总结不足,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继而拿出改进措施。




《新京报》:面对家暴,做到“零容忍”才能保持自身的框架

  面对家暴,很多女人觉得他只是一时的不顺心才会做出这样冲动的行为,甚至认为对方会改正的,所以无底线地容忍对方。但一味忍耐绝不是解决之道,家暴者只会越纵容越变本加厉。永远不能相信一个人施暴之后的忏悔,永远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在相处过程中,明确告诉对方你的底线,当对方超越你的底线之后及时举报、依法对对方作出相应的惩罚,同时运用正确的方法技巧提升自己的价值,这样才会远离家暴。




东方网:各地应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搭建反家暴综合防治网络

  目前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一部法律,即便是反家暴法中最关键的救济力量——基层的执法人员,不少人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反家庭暴力法具体条文也都很陌生。落实反家暴法必须双管齐下,既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受害者维权意识,让施暴者及时受到法律处罚;又要完善法院、公安、妇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执法力度,该保护的一定要及时保护,该处罚的一定要严格依法处罚。



网民观点摘编

家暴问题由来已久,受害人受限于对家庭完整性的考虑,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艰难度日。

@妹妹你大胆的往前走往前走莫回头


@心中盛开的美丽

面对家暴,一定要勇敢地说“不”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地忍让决不可取。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反家暴法,但相关部门对于家暴的防范仍要提起重视。

@花花花真美



舆情点评


  首先,家暴不仅是施暴者品格低劣的反映,也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亵渎。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15.7万名女性自杀,其中60%是家庭暴力所致。家庭暴力使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在某种程度上遭受侵害,严重者甚至威胁生命。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


  其次,受害者过于软弱,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碍于一些传统的“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幸福”等思想,并被“家不是讲理的地方,家是讲爱的”等论调所裹挟,部分当事人为了自己婚姻完整,考虑到子女的感受,无奈选择隐忍。调查显示,我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而受家暴女性平均在被虐待35次之后才会选择报警。魏县这起家暴事件中,当事人隐忍长达20年却没有进行反抗,不由得让我们在谴责家暴行为的同时,对受害人的妥协表达愤慨。甚至有人认为,这是部分女性的劣根性,一味地隐忍和退让,只能让施暴者的气焰愈发嚣张。


  同时,鉴于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家暴是家内私事”等观念阻碍,导致有关部门介入存在困难。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传统的观念中,家庭中的殴打和侮辱、谩骂等行为是家务事,“像这样的家庭矛盾,派出所也实在不能干涉太多”。也正因如此,家庭暴力案件常被错误地当作婚姻家庭纠纷,没有得到家庭和社会应有的重视,以致酿成悲剧。


      最后,婚姻中的人身伤害不应成为法外之地。随着社会、文化、法制环境的变迁,家庭暴力逐渐成为公共议题,曾经的沉默逐渐被打破。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更是唤醒了沉默的大多数,将法律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为遭受家暴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该法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一些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依然面临当事人举证难、思想观念转变难、反家暴知识普及难等现实问题。反家暴不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是社会的共同意志。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要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基层部门和有关组织应深入底层去关爱并帮助受害群体,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细化或明确法律条文,以完善的法律武器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作者: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助理舆情分析师 马丽丽

来源:《网络舆情》第67期 政府应对·危机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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