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到账”无法撤销架空制度初衷
舆论主要聚焦以下四方面
“延迟到账”功能成摆设不利后悔权保护。平台方本身可以解决的问题,却让用户通过“报警”或者“司法诉讼”的途径去解决,无疑是对自身公共责任的漠视,以及对支付安全风险的转嫁。只有当用户拥有了更多的选项,在即时支付之时,还能有延迟到账或者二次确认到账,并有“支付撤销”的绝对权利,如此后悔权才会真正得到尊重与落实。
“延迟到账”曾以“防骗”作为宣传点,可能涉嫌虚假宣传。不具备“后悔药”的延迟到账非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在误导更多人受骗上当的同时,给诈骗犯罪提高了成功概率。各大支付平台打着为客户错误转款提供“后悔药”的噱头,相继推出根本就不具备取消功能的延迟到账,这不仅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说严重点甚至是在助纣为虐。
“延迟到账”防骗须解决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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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延迟到账时间过短问题;
2解决银行与平台权限过小问题;
3解决支付方恶意利用“撤销交易”问题;
4解决延迟到账撤销后的纠纷处理问题。
对如何补上“延迟到账”的漏洞提出建议。相关部门和支付平台首先要正视这个漏洞,从规定层面对支付平台也提出统一要求;其次,在相关操作权限的题上,管理部门、银行与支付平台之间应建立起常规性的协作机制,避免仅仅因为权限问题而掣肘移动支付的安全保障。
大部分网民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不能撤销交易架空了“延迟到账”的制度初衷,剥夺了民众原本所期望的后悔权。
部分网民指出,改变移动支付平台“延迟到账”功能沦为摆设的尴尬局面,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功能作出硬性要求和约束,参照银行“延迟到账”的标准同等要求移动支付平台。
还有部分网民认为,消费者对于“延迟到账”功能持有疑问,根本原因在于一些电信诈骗案件仍时有发生,金融安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来源: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热点直报
页面编辑:发行部 毛秋琦(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