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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教你从跨地域舆情中“脱险”

2017-09-30 网络舆情


问:社会转型期,网络舆情跨地域特征更加突出。同一舆情事件中受波及的不同地域、不同系统的应对主体,亦或是同一系统中的不同应对主体,该如何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舆情?


        即便是跨地域舆情,仍然要坚持政务舆情回应有关“属地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以下四方面的技巧,可能有助于更快从舆情中“脱险”。


联动发声统一口径,及时消除舆情敏感源


  跨地域舆情最怕的莫过于涉事部门上演一场“扯皮戏”,最终伤害的还是自身公信。舆情爆发后若能“拧成一股绳”,才更有可能为舆情及时“灭火”。

  

2016年8月,有四川省自贡市网民发帖称,与其仅隔一条的眉山市仁寿县汪洋镇的铁马焦化厂存在污染问题。随后,自贡市环保局局长等相关人员同发帖人一道前往仁寿县涉事企业进行查看,同时也将发帖人反映的相关情况通报了眉山市、仁寿县环保局。眉山市、仁寿县环保局表示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双方联动有效纾解了发帖人的情绪,也促使舆情迅速回落。


提级管辖凸显重视,严厉问责不留遗患


  在一些引发全国关注的舆情风波中,如果仅有“当事者”参与应对,即便态度积极,但也会因权威性欠缺,而让应对效果“打折”。有鉴于此,提级管辖并严厉问责就显得格外重要。

  2016年底被曝光的长江口万吨垃圾倾倒案便是典型案例。江苏太仓至上海崇明一段的长江入海口一度现万余吨垃圾。经查,这些垃圾来自于浙江嘉兴市海盐、海宁两地,相关地下产业链涉及苏浙等省份。事件曝光后,浙江、嘉兴的两级党政机关均作出迅速反应。两级公安、环保部门立即介入,与上海、江苏等地相关职能部门对接,严查背后是否存在黑色产业链。浙江省委、省政府还迅速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与此同时,涉事省份还依法依规问责查办,并由省级检察机关主导进行司法公开,给公众一个彻头彻尾的交代。今年2月,浙江省检察院宣布已批捕涉案的25人;9月,江苏省检察院也表示已对涉案的9人提起公诉。


热门舆情勿忘异地“冷门主体”,及时响应方能定纷止争


  在跨地域舆情应对中,还有一类是应对“躺枪式”舆情。顾名思义,这是指在同一起舆情个案中,某一机构、单位本来并非是舆论“靶心”,但因网络传言、谣言等因素,导致中途舆论矛头开始向自身积聚。2016年2月发生的黑龙江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中,江苏常州地税系统便险些“躺枪”。因涉事饭店员工受访时提及,“(爆料人)陈某自称系江苏某地税务系统干部”,加之陈某自称来自常州,一时间,有关“常州地税公务员公款消费”的臆测增多。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建设有力贯彻的背景下,公款消费这一次生舆情若未及时得到核实,发酵的可能性很大。江苏、常州地税系统在及时研判后,积极寻求上级支持,联动网信等其他系统,全面核查系统中是否确有“陈某”。随后,常州市地税局通过微博发布核查结果,明确常州地税系统未有符合事件条件的“陈某”。不少主流媒体随后转发,有效为次生舆情定纷止争。


要警惕盲目站队,“惹火烧身”


  近年来,舆论圈层职业化的特点突出。如对涉及本行业本系统的舆情发表看法,应跳出局部的框框,做到客观理性,切忌情绪化,甚至进行人身攻击,避免“惹火烧身”。

今年3月,有媒体曝光山东于欢案,在案情被关注的同时,个中也有“小插曲”——本非涉事主体的济南公安一度被聚焦,原因则是其在官微上发布了一张“毛驴怼大巴”的图片。虽然事后官方称发文系未经请示的个人行为,但是一些关注此案的网民还是认为,因舆论监督而受到了“暗讽”。事后国务院新闻办原主任赵启正受访时也认为,“怼不仅不能引导民意,反而会挑动公众情绪”。正因如此,“惹火烧身”的济南公安,留下的舆情启示值得重视。

 

作者: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舆情分析师  刘聪

来源:《网络舆情》第75期 政府应对·舆情课堂

页面编辑: 发行部 林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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