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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华裔女子三年诈骗公司逾$10万 任高职挪用公款、指使下属从犯

2018-03-27 温哥华头条 温哥华头条

[温哥华头条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编辑]

乐活按语

  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李静综述】一名华裔女雇员在本地一间大型电讯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更指使下属虚假申报开支,以此敛财超过$10万元。卑诗省最高法院近日对该案宣判,判处该华裔女子12个月有条件刑期以及12个月守行为。


据法庭文件显示,现年35岁的李姓华裔女子,在2012年入职一间本地大型电讯公司,担任管理10-15人的部门总监,2015年因为公司架构重组而被辞退。接替其职位的人接手后发现,此前该部门申报开支的帐目有异,导致东窗事发。




该公司随即展开内部调查后决定报警,骑警发现,李姓女子任职的三年期间,先后多次欺诈公司。她使用公司信用卡在亚马逊上购买私人物品,却向公司报销,总额高达$3.7万元。她还指使两名下属递交虚假开支申报单,她自己签名批准后,再由下属使用个人支票把款项转到李的手上,以此骗取公司$6.7万元。她凭借这两种手法,共敛财超过$10.4万元。



该李姓女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认罪,并向该公司还款了$10万元。法官在判决时表示,可以看出李姓女子有悔意并且愿意为其行为负责。她育有一名6岁的孩子,法院还收到了多封求情信,皆称她是一个品德高尚且诚实的人。但法官对此表示怀疑,认为与她的欺诈行径不符。

法官还认为,本案涉及金额庞大,且持续一段时间,被告犯有商业刑事罪行,被骗公司有可能会将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社会造成损害。



法院最终判处李姓女子12个月有条件刑期,前3个月需要履行24小时家居软禁,后9个月则要遵守宵禁令,整个刑期期间不能持有他人信用卡,有条件刑期届满后需要再守行为12个月。


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温迪
平台:温哥华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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