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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确实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公告
被执行人:王家山, 男,1980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固始县马罡集乡郭楼村前楼组人,住贵州省都匀市环城北路缤江1号三栋一单元304号, 公民身份号码413026198001291831。
执行案号:(2023)黔27执恢44号
执行金额:460081.10元及利息
奖励方式: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家山财产线索及下落情况,经查证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将予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报酬。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854-8622061(李法官)180085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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