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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烂尾?卷款跑路?遇到老赖…杜绝这些发生!南宁买房有了新后盾!

2016-03-29 南宁地产圈

小探说,“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就叫我们交订房款,这靠谱么?”,“为何这房子卖的价格那么低,相对周边低了个几千元一平米,买这有风险么?”……购房者面对开发商各种宣传吸引交所谓订房款时,是否有被监管关注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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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房产最新消息,近日从南宁住房保障局官网获悉,作为南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南府发〔2015〕3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25日起正式实施。业内分析认为,这将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或将引发当地开发商的“新一轮洗牌”,对于个别开发商昧着良心卷款跑路,导致烂尾楼,业主维权难问题有一定遏制作用,为购房者建立结实后盾,有法可依。




自2016年3月25日起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许可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按《办法》规定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原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监管项目,按原预售资金监管方式进行监管。


具体文件内容可复制以下链接↓↓↓粘贴近新浏览器,进行查看


  具体事项

  http://www.nnfcj.gov.cn/shownews.asp?id=8589


  具体条文

  http://www.nnfcj.gov.cn/shownews.asp?id=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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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房人在买房前需要核实“五证”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相关规定在开发商需在商品房售楼处设立信息公示栏,用于公示“五证”,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与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的证件;文书展阅台用于展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土地出让合同等有关销售资料;收费项目信息表提供相关的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用原件,其余证照可用1∶1比例复印件或扫描彩打后加盖开发公司印章公示。


所谓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如何网上查询南宁一手房预售信息


轻松3步操作:


1、登陆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nnfcj.gov.cn



2、拉到官网首页页面中部,点击“网上服务大厅”导航框中的“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即可进入查询,进入第一页的页面是最近被更新录入取得预售证的开发商、楼盘名、楼盘地址、预售楼栋、预售证号、取得预售证日期等信息。你可以选择“项目名称”进行搜索,输入你的楼盘名字,点击确定,即可看到这一楼盘的预售信息的列表。操作举例如下截图(建议使用IE或火狐浏览器查看):





3、若你想查看具体楼栋单元情况或是否备案以及备案价格(这与你签订购房合同成交价格略有差异,具体以实际签订正规合同为准)。点击对应某个楼盘的预售页面楼栋即可(建议使用IE或火狐浏览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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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据南宁住房局官网了解到,为了适应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让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南府发〔2015〕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1、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目的及意义

  

答: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预售商品房违约交付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适用范围

  

答: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均应当纳入监管范围,包括对该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答: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包括以预售方式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出售时,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种购房款。它包括: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房价款(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等各种购房款。


4、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要模式是什么

  

答:政府监管、银行配合、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5、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如何确定

  

答:监管机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申报的预售资金总额35%确定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

  

监管项目的预售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按政府公布的平均交易价格核算预售资金总额,并确定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


6、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

  

答: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止。


7、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开立监管账户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单个预售许可申请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同一商品房项目分多次申请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即1个监管项目(1本预售许可证),应当签订1份监管协议,开立1个监管账户。


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后该如何向购房人收取预售资金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购房款。购房人应该将全部购房款直接存入该监管账户。

  

(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与购房人约定购房款直接存入该监管账户;


  

(2)购房人应当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交款通知书,将购房款存入该监管账户,持交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票据。(购房人申请贷款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应当在按揭合同中注明该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并将贷款直接划转至相应的监管账户。)


9、如何确定各节点提取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的最高限

  

答:节点一:监管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用款的,使用数额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总额的30%;

  

节点二:监管项目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的一半申请用款的,使用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总额的50%;

  

节点三:监管项目结构封顶申请用款的,使用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总额的70%;

  

节点四:监管项目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用款的,使用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总额的90%;

  

节点五:监管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全额使用剩余的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


10、开发企业如何申请使用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

  

答: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达到重点监管额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监管机构提供达到《办法》所规定五个使用节点的相应证明材料后,可一次性申请使用相应节点的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使用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但每个节点申请次数不超过五次,且累计使用数额不得超过该节点的最高限额。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

  

答: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累计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支配。


12、在什么情况下,监管机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申请使用手续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监管机构不予办理使用手续:(一)监管项目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节点的;(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超出使用节点最高限额的;(三)提交资料不实不全的;(四)其他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情形。


13、如何办理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向监管机构提交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请;对审核后符合解除监管条件的,监管机构出具《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凭《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办理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手续。


14、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监管银行出现违规行为会怎样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以收取其它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等违规行为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使用预售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纳入人民银行信用基础数据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或不实资料,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划转重点监管额度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追回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购房人如何交存预售资金


答:购房人应当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交款通知书,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16、在什么情况下,监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未约定全部购房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将全部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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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住房保障局官网,编辑:良哥, 南宁地产圈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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