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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用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 附办理方式

2月22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的通告。内容如下: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复工复学,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第141号,以下简称1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在鲁人员申办健康通行卡业务效率,避免接触感染,保障顺利出行,决定依托电子健康卡开通线上办理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业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范围与条件

(一)办理范围

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及以上,因复工复学需要出行至异地的(以下简称出行人),可申请办理电子健康通行卡。


(二)办理程序

电子健康通行卡办理需进行出行人自行填报承诺、大数据平台核验、管理人员核验签发三重管理。
1.出行人线上提出出行申请、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2.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根据后台疫情相关大数据记录进行核验;
3.出行人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小组授权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签发人)据实进行核签。经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为本单位人员核签电子健康通行卡。


(三)办理条件

出行人连续14天以上没有发热(37.3℃以上)、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且排除以下情形的,可申请办理电子健康通行卡:1.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出院后观察未满14天的;
2.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3.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
4.离开本省行政区返回后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
5.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二、电子健康卡办理与出示

(一)办理渠道

1.“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办理。在微信公众号中查找并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公众号,在“防疫专区”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根据提示使用相关功能。
2.“爱山东APP”办理。在手机软件市场查找并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后在“首页-热点应用”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根据提示使用相关功能。

(二)申办流程

1.个人申请。出行人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后,选中“通行卡申请”按照提示填写141号文件要求的相关基本信息和当日体温信息,有条件的可录制测量体温小视频(选填),确认后进行承诺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系统生成待审核状态的黑白电子健康通行码。
2.签发。签发人收到经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核验后的“出行人健康通行卡申请”提示信息后,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选中“通行卡签发”,查看出行人申请信息。如有必要进行远 程面对面核实,可点击“视频通话”,待出行人接受通话申请后,进行视频连线,询问核实相关信息,并要求出行人远程测量体温,对体温正常者确认健康信息并进行签发。
3.电子健康通行卡生成。签发后电子健康通行卡将根据核 签情况呈现三种颜色之一,即红色、黄色、绿色,其中红色代表不满足出行条件,应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必要时通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黄色代表需要信息进一步完善核实后通行(如测量体温等),或者健康通行卡已过期、需重新申报;绿色代表可以直接通行。电子健康通行卡样式见附件。
4.出示。根据需要,出行人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选中“通行卡出示”,管理人员对出示“绿色健康通行卡”的出行人直接放行。管理人员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后,选择“扫一扫”查看出行人详细信息。


三、签发人员管理

(一)签发人员范围。

签发人员实行授权签发管理,授权范围一般为社区(村)疫情防控小组成员;能够对单位员工进行规范健康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也可经社区(村)授权后作为签发人员。


(二)签发人员授权。

社区(村)确定签发人员后,由签发人员任意选取一种办理渠道,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选中“签发人员维护”,根据功能提示填报所在村居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法人代表)名称、签发人员所属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将对签发人属地或单位进行自动校验,通过后签发人具备健康通行卡签发权责。

四、其他要求

(一)电子健康通行卡自办理之日起5天内有效,并在5天内通过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行疫情大数据动态比对管理。有效期内出行人需每日打开“健康上报”模块,点击“每日健康上报”,填写个人体温及健康状况后提交,以保持电子健康通行卡为绿色。
(二)本通知下发后,健康通行卡原则上实行远程“零接触”在线办理。不具备条件的,也可现场办理,电子卡与纸质卡具有同等效力。
(三)已经推广应用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市可依据本文件进行功能完善,保证功能一致。


附件: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卡样式


2月23日,寿光市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组发布关于办理和使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补充通知。


各专项工作组、督导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近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第141号,以下简称《通告》),对健康通行卡的办理条件、流程和使用范围、期限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我市落实情况看,在办理和使用环节还存在一些不明确、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来寿、返寿和离寿人员的顺利出行。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抓好健康通行卡的办理及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审核把关。要按照省《通告》要求,对申请办理健康通行卡的人员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各社区、村(居)要切实负起审查责任,对申请办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摸准摸透。对外来租住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租房证明(样式见附件)。对有武汉等重点疫区接触史的人员,要求申领人员提供查体证明;对其他地区来寿人员要进行体温测量,并核实好在寿隔离时间和隔离期间的健康状况记录。同时,外来人员办理健康通行卡时,必须扫描外来人员网上登记系统二维码进行登记。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社区、村(居)指导申领人员如实填写《健康通行卡申请表》,明确提出“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将依法追究责任”的要求,办理人员要对填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详细询问、核对。《申请表》要由社区、村(居)存档备查。

2、确保应办尽办。对符合健康通行卡申领条件的人员,无论是我市户籍人口,还是外地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常住人口,包括在我市租房居住的企业复工复产、水利工程建设等有关人员,凡需要办理健康通行卡并提出办理要求的,一律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刁难。各镇街区要督促有关社区、村(居)安排专人负责,并搞好业务培训指导,对符合省《通告》规定的办理条件,在我市境内居住、连续14天以上没有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且不属于不予办理“四项情形”的,要按照相关流程认真给予办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落实使用要求。按照省《通告》要求,凡在我市持有健康通行卡的人员,只要在5天有效期内,不再实行14天隔离措施;在落实日常进出登记、测温等要求后,可在我市顺利出行,各镇街区、社区和村(居)一律不得私自提出其它限制性要求。对群众反映健康通行卡办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投诉,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督导组近期将对健康通行卡办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相关情况及时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租房证明》(样式)

备注:1、此证明仅用于证明办理健康通行卡使用,无其他证明效力

          2、此证明由发证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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