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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该伙“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最高获刑十一年九个月
6月6日,由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某等7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获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首要分子金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俞某等集团其他6名成员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5000元至14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7年至2018年,以金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实施“套路贷”犯罪,成立某汽车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有车辆质押的虚高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以质押的车辆相要挟、或在车辆转卖后继续骗取财物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数额达57万余元,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