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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最新通报!10家单位被罚款近90万元!



如果你问

十堰最宝贵的东西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会给出相似的答案:

蓝天,绿水,青山。


良好生态,关乎百姓福祉

破坏生态

就是破坏人民的美好生活


超标排放废水、废气

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优先开建

……

刚刚,市生态环境局

对10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造成的环境污染行为

点名通报!


6月3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2019年以来十堰环境执法情况、十堰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以及今年1—4月十堰水气环境质量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蔡光耀通报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长毕双国通报了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武凤霞通报了今年1至4月十堰市环境质量状况。



10家单位被通报处罚


1

湖北丹江口

丹传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

废水超标排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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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要:丹江口市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5月27日对湖北省丹江口丹传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放总口PH为9.65,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三级排放标准限值,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查处结果:针对湖北省丹江口丹传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对其进行了依法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该公司已整改到位,并缴纳了罚款。

2

郧阳区南化张文渊养殖场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

造成环境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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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要:接到群众投诉白浪镇郭沟村六组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未经处置直接排入水沟影响水源。2020年3月23日,郧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十堰市郧阳区白浪镇郭沟村郧阳区南化张文渊养殖场现场调查发现,自2020年2月起,该养殖场将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直接排放在附近的河沟里,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责令该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目前该养殖场已将河沟里污染物清理完毕并停止养殖。

3

郧西平凡矿业有限公司

未批先建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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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要:2020年3月20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在对郧西县香口乡境内进行例行环境巡查时,发现郧西平凡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郧西县香口乡孟川村1组分水岭位置的采矿点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水洗矿设备,投资额约160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依法责令郧西平凡矿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元)。2020年4月15日,该公司将已缴纳罚款,并及时补办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4

十堰锦翔矿业有限公司

砂石料未覆盖大气污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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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要:2019年6月29日,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十堰锦翔矿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砂石料未覆盖大气污染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于2019年7月2日对十堰锦翔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砂石原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覆盖,同时未采取降尘措施,产生大量的粉尘,影响周围环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金壹万元整。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该企业积极进行整改,购进5万平方的防尘网对物料进行覆盖,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5

竹山县潘口河页岩砖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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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要:根据要情专报举报线索,2019年11月5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对竹山县潘口河页岩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脱硫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值超过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污行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

6

竹溪县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涉嫌伪造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

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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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要:2019年11月21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向竹溪分局下达了《关于竹溪县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排放检验问题的督办通知》,要求依法查处竹溪县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11月25日,竹溪分局对竹溪县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柴油车排气检测探头长度仅有32cm,未达到《机动车环保检测人员操作规程》要求的40cm长度,仍出具了检测报告,该行为涉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竹溪分局对竹溪县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涉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该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缴纳了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7

十堰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机制砂生产项目未批先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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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要: 2019年7月30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对十堰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机制砂生产项目于2019年7月建成投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总投资额为75万元人民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以总投资额的2%为处罚标准,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并责令改正了违法行为。

8

十堰市亿玻玻璃有限公司

未批先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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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对十堰市亿玻玻璃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4月建成投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投资额为120.9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叁万陆仟贰佰柒拾元整(36270.00元)。2019年10月25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及时补办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9

湖北楚永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擅自投入生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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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要:2019年3月12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湖北楚永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14年9月投产至今,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持续进行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查处结果:针对该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经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现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该案件移交茅箭区法院强制执行。

10

十堰市永庆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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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要: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十堰市永庆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堆放工业固体废物(铸造废渣),未采取“三防”措施。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武当山分局对十堰市永庆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西侧院墙外坡地倾倒有工业废渣(废石英砂),面积约60平方米,堆放数量约400吨,现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结果:十堰市永庆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未采取三防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的违法行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八第一款第七项、第六十八第二款的规定,武当山特区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该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对厂区院墙外工业废物(铸造废渣)全部清除到位,并缴纳了罚款。


一年多来

十堰累计下达

环境违法处罚决定209件

罚款1818.94万元

持续形成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绿色,是十堰发展的底色

碧水蓝天,青山环绕

是十堰最佳的奢侈品

今年我市的环境状况如何?

来看看这份“成绩单”

2020年1—4月

十堰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20年1—4月,全市水环境质量较为稳定,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


一、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2020年1-4月,30个国控、省控、市控地表水断面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符合Ⅰ~Ⅲ类的断面有28个,占93.3%;Ⅳ断面1个(泗河口),占比3.3%;Ⅴ类断面1个(神定河口),占比3.3%。水质达标率为96.7%(29个断面达标)。超标断面为神定河口,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等2座水库8个测点中,水质现状类别均为Ⅱ类,水质总体为“优”。



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达标。2020年1-4月对十堰境内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定期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月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城市环境空气主要指标较去年同期变好。2020年1-4月,十堰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93.4%,较去年同期上升18.4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为59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36.6%;PM2.5平均浓度为38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33.3%。



十堰有着属于它丰富而独特的色彩表情随着时间、季节的更替转换无论是哪一种色彩都是十堰一道独特美丽的风景彩色十堰 生态福居


十堰是一座五颜六色的城市

每种色彩都是它

鲜活跳跃、变幻莫测的表情

同时也是十堰城市文化

和内涵的外在表达


十堰红



十堰蓝



十堰粉



十堰黄



十堰白




十堰绿


十堰森林覆盖率达64.72%

平均水平远高于全国

十堰城区空气质量

连续多年在全省名列前茅



山  绿




水  绿



好山好水好空气

碧水蓝天,青山环绕

绿色生态福居

人人共享,人人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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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8616731 新闻热线:8011110十堰广电全媒体记者/陈伟 刘羽飞 吕行 特约记者/叶相成编辑/郑旭宴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点亮小花

严惩破坏生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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