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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均价窜过3万1!上周总成交量下跌14%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9日审议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共七章,八十条,内容涵盖地役权和抵押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内容,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新购商品房登记问题,根据该条例,房企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
房企在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条例明确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从今年的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此次调整只是对缴存基数进行例行调整,而缴存比例仍需执行单位和职工各11%,最高各12%的规定。缴存比例下降的公积金贷款职工,仍需要关注自己的账户余额,如卡中余额小于当月应还款额,一定要及时补足。
7月的调整中,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
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
上周商品住宅成交量共计39.10万平方米,环比下降14.31%,同比上升0.62%,难得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上周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12988元/平米,环比上涨5.59%,同比上涨15.46%,总体价格表现较为强势。
上周商品住宅销售总额为50.78亿元,环比下降9.53%,同比上升16.17%。在成交量下跌明显的情况下,受价格拉动,销售金额仍然稳定在了50亿以上。
注:以上数据结合分析师调研及近期成交备案
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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