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狂飙突进的改革者
胡适的这首《朋友》往往被看作是中国新诗的初始,也有好事者附会其以香艳的风情。
两只黄蝴蝶,双双飞上天;
不知为什么,一个忽飞还。
剩下那一只,孤单怪可怜;
也无心上天,天上太孤单。
但事实上,这首写于1916年8月的小诗并非是胡适在白话诗方面的第一次尝试;而就它发表于1917年2月而言,恐怕它也未必是第一首发表在杂志上的新诗;更何况,这首诗无论是立意、内容、还是技巧、韵律都称得上是平平无奇。
它最终能拥有这般大的名声大概只是因为被当作了胡适一手掀起的白话文运动的重要象征——看来一首诗歌的命运,不仅要考虑它自身的素质,也更要考虑历史的进程。
脱开这首诗,我们来谈谈这位狂飙突进的胡适之。
胡适早年并不叫胡适。
他是家中幼子,父亲起名胡嗣穈;在上海读书时则用学名胡洪骍行走在外。至于胡适这个名字,是他考留美官费的时候,担心考不上为人取笑而使用的笔名——既然考上了,这名字从此就随他流传后世了。
青年胡适
文学革命的提出虽然要等到胡适和赵元任的学会讨论之后,但相关的懵懂想法其实早已存在于他心中。
纵观胡适的教育经历,他年幼失怙,在母亲的支持下打下了扎实的教育基础。别人每年交两块大洋,他的学费则数倍于此,只为得到塾师逐字逐句的细致讲解。于是胡适从少时起就明白,他之所以与私塾里旁的孩子不同,不完全是因为他自己聪明努力,而更在于他有幸听老师“讲书”,理解那些佶屈聱牙、半死不活的文言的意思。
而他后来去上海读书后,领会到古体歌行的乐趣,自由地读诗、写诗、相互唱和,则进一步增加了他对如散文一样自由的诗歌的好感,对牺牲内涵以成全声律的应酬律诗的不满。
这些自然的偏好埋成一颗种子,在胡适严肃思考文学革命之可能的时候破土而出,成就了他的几大革新主张。
新文学之要点,约有八事:
(一)不用典。
(二)不用陈套语。
(三)不讲对仗。
(四)不避俗字俗语。(不嫌以白话作诗词)
(五)须讲求文法。
——以上为形式的方面。
(六)不作无病之呻吟。
(七)不摹仿古人。
(八)须言之有物。
——以上为精神(内容)的方面。
一石激起千层浪。
在和梅觐庄、任鸿隽、杨杏佛、赵元任等好友的激烈辩论中,胡适逐渐将自己改良古文教学的诉求推进为对文学革命的要求。他在日记和书信中记录下自己的思考,旁征博引意气飞扬:
(据小编我整理大概是这样的)
唐诗、宋词、明清小说,文学体裁和内容的革命古已有之,何以现今不能有一个白话文的革命呢?这类文学革命都顺应“当变而变”的进化趋势,文体虽变但志趣相同;若仅仅为了固守传统而不求创新,和鹦鹉学舌有何区别?
文言文之变为白话文,文法随之简化,言辞流畅妥帖;从“词以达意”这方面讲,白话文显然是鲜活的、优美的、适用的文学!要说尚未出现第一流的白话文学作品,这都是我们应当实验性进行的创作。尝试之成功与否,不在这一具体的尝试,而在所为尝试之事。尝试本身自有其意义。
说得严肃正经,但胡适的新诗尝试也不全是正襟危坐着写出来的——甚至半数都是幽默诙谐的打油诗,带有朋友间的玩笑意味。用他的话说,“人生那能日日作庄语?”这诗里的烟火气倒氤氲出他激进亢奋之外的温柔底色。例如《寄梅觐庄诗》:
寄梅觐庄诗
居然梅觐庄,要气死胡适。
比如小宝玉,想打碎顽石。
未免不自量,惹祸不可测。
不如早罢休,迟了悔不及。
梅觐庄正是胡适友人中反对文学革命反对的最强硬激烈的那位,看到这首诗以后,他回复说:“读之甚喜,谢谢。”胡适收到梅觐庄的回话乐不可支,在日记里悄悄表明心迹,我本来是想用“鸡蛋壳”代替“小宝玉”的,那样的话,梅老兄就不会“读之甚喜,谢谢”了。
胡明复听说此事后继续发难,做了一首宝塔诗:
痴!
适之!
勿读书!
香烟一支!
单做白话诗!
说时快,做时迟,
一做就是三小时!
胡适回的很快,也是一首宝塔诗:
咦!
希奇!
胡格哩!
要我做诗!
这话不须提。
我做诗快得希!
从来不用三小时!
提起笔何用费心思!
笔尖儿嗤嗤嗤嗤地飞!
也不管宝塔诗有几层儿!
其潇洒幽默的风格可见一斑。
1917年,胡适搁置毕业论文的答辩,应蔡校长之邀回国任教,与众友道别。
暂别不须悲,诸君会当归。
作诗与君期:明年荷花时,
春申江之湄,有酒盈清卮,
无客不能诗,同赋归来辞!
自此,他投身于新文化运动的浪潮之中,矢志整理国故,再造文明。《中国哲学史大纲》写了上卷没下卷,《白话文学史》写完上部没下部,人倒是一如既往走在革新的路上,锐不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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