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洮南轿车内发现烧焦遗体,死者竟然不是车主,他到底是谁?
4月7日凌晨,在洮南市大通乡的路旁
一辆轿车熊熊燃烧
交警、消防迅速赶赴现场救援
火被扑灭后,驾驶室内发现一名男子的遗体
而司机李某又一直失联,死者是李某吗?
洮南警方抽丝剥茧,缜密侦查
将杀人焚尸并试图骗取巨额保险的李某抓获归案
4月7日凌晨0点38分,洮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大通乡三家村新立屯西侧,有一辆银色的夏利车正在猛烈燃烧。指挥中心立刻指派交通管理大队洮府中队、消防大队赶赴现场。
待火被扑灭后,民警在车内发现了一具烧焦的遗体,但这起车辆起火事件并不像是由普通的交通事故引发。于是迅速联系了刑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的民警赶往现场做进一步勘察。
据办案民警介绍,死者当时头部顶在副驾驶的车门上,脚放在驾驶员的座位前面,身体呈现俯卧状态。
“我们在轿车西侧37米的位置发现了一个油壶,里面还有很浓的汽油味,我们据此初步判断该车起火原因是认为是人为纵火,车内死者可能是他杀。”
案发后,洮南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将“以车找人,以人寻线”作为侦破方向。
通过对车辆信息的调查,车主为家住洮南市的李某,李某已经离婚,现与女子侯某同居,但暂住地址不详。
民警随后找到了李某的家属,家属说在案发前一天晚上他曾经说要找一个“陈老师”吃饭,之后家人也无法联系到他。
民警同时调取了案发前一天晚李某在洮南市某饭店内与一名男子吃饭的监控录像。
民警推断与李某一起的男子应是“陈老师”,饭后李某搀扶着“陈老师”离开饭店,又驾车前往洮南市某洗浴中心,后来二人开车离开洮南市,驾车驶向大通乡方向,此后再未发现其踪迹。
李某和“陈老师”都处于失联状态,车内的死者到底是谁?民警将此作为侦破重点进行突破。
通过调查,民警发现李某在案发前曾拨打过4个手机号码,专案组遂对这些手机号逐一核实。
在这些号码中,有一个是洮南市一家快餐店的订餐电话,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李某在案发前一天订过快餐,地址是洮南市某中学家属楼。送餐人员回忆称,居住在此的是一男一女,经过辨认,居住在此的男子正是李某。
民警随即赶到该住处,发现房门紧锁,屋内无人应答,联系房主了解到,李某曾在此租房居住,和他在一起的女子就是侯某。侯某曾在洮南某洗浴中心打工,近期已经辞职,在联系侯某后发现其电话已经关机。
民警又发现侯某的电话曾在案发前一天多次与一个号码进行通话,在进一步查询中,此号码的主人是陈某,正是与李某一起吃饭的“陈老师”。
在陈某的通讯记录中,民警发现在案发时间后,陈某的手机号码发出一条短信称:“我要出门几天”,是发送给他妻子的,而此时监控录像显示,他已经人事不省。
民警推测,死者很可能就是陈某,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4月7日当晚9点,民警找到了侯某,并根据其供述,将李某抓获归案,此时,距离案发时间仅20个小时。
经审讯,李某称自己在3月份时购买了几份保险,之后他一直想怎样才能将百万元的保费拿到手。
“一开始他想自杀,但如果这样,拿到保费对他也没有意义了,所以他一直没有实施。”“后来他认识了侯某孩子的老师陈某,他便有了杀人骗保的想法。”
李某交代说,事发当天,李某约陈某见面,在洮南市最好的一家火锅店吃饭,席间,李某拿出一瓶红酒,这瓶酒是李某自己先前花60多元购买的,在家中他已经将安眠药放到酒中。
陈某喝下红酒后人事不省,李某将其扶出火锅店,在洮南市某宾馆给订了一间套房,见到陈某确实没有意识,李某将其拉到郊外并在车中掐死,然后点燃汽车焚尸灭迹,伪造交通事故现场,试图用陈某的遗体顶替自己死亡,已达到骗取保费的目的。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拘,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小甜猫
来源|新文化记者 邢阳、通讯员 李贵宪 吕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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