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月星家居仁和居展位撤了,欠好多的家具没送!店主还有个行为不能忍
6月27日长春市月星国际家居广场
一个展位与商场解约了
提出解约的是月星国际家居方面
而就在解约后的第二天
展位外竟聚集了大量的消费者
因为店主曾收取了他们的钱款
签下单据但却一直未曾送货
有一位消费者去年8月交钱至今未发货
另外店主还有个行为不能忍
竟然以套现名义借现金未返还
据记者统计共有9户拿出票据
涉及金额共计105150
加上消费者张女士的欠款,金额超过15万
月星家居表示只保障在商场交费的消费者
此事是店主个人行为,与商场无关
长春市民张女士就是这家店的顾客之一,而她的损失也是顾客中比较多的一位。
“我是今年5月1日去月星家居买的家具,就在这家仁和居,当时买家具一共是8000块钱。”当时因为经人介绍来到这家店的,多少对老板隋女士有点信任,所以在买家具之外,张女士还一同刷了43000元,与隋女士商定,将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张女士。张女士说,
“我这个是消费卡,因为我要还房贷,就是打算这样折现,然后再还卡里,所以一次刷了5万度,当时她跟我说,她们私人跟厂家订货比较快,走商场的账再转慢,所以我就直接把卡给她了,她刷完了给我开了一个单据。”张女士提供的单据是一张粉色的订货协议单,上面并没有月星家居的字样,只有家具的相关信息和刷卡金额。张女士还提供了一张签字画押的欠条,欠条是隋女士所写,上标注着
张女士表示,原本刷卡后是要直接取现的,但隋女士迟迟不给这笔钱,只好先写了这张欠条,但写完后,直至今日也未还钱,而原本订购的家具也没有了踪影。
张女士称,她一直都是能够以电话形式联系到隋女士的,而且展位还在,所以也并没有完全认为她会欠账,直到6月27日,仁和居在月星家居撤展位,展位内狼藉一片,这才让张女士有些慌了神。
6月29日下午,新文化记者来到月星国际家居二楼仁和居的展位前,此时的展位门口用透明胶带封住,展位中一片狼藉,仅存的几件家具看上去也有些凌乱。展位内外或站或坐着几十个消费者,据新文化记者了解,这些消费者来找隋女士的目的并不完全相同,但起因都是因为看到展位被封,仁和居与月星家居方面解约感到恐慌才赶来此处的。
“我是去年8月份在她家定的家具,到现在也没给我送呢。”其中一位消费者称,自家是在2016年装修的,当时购买家具时,并不着急使用,
在场大部分的市民都与该消费者的情况类似,但也有不同的。张先生说,自己的朋友也是她家的顾客,当时想着有这么大一个展位,不至于17000元也还不起,所以就借款给她了,没想到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还有消费者表示,自家的家具定了许久,中途是给送了货的,但送的货不是不全,就是与当时下订单的信息不符,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据新文化记者现场统计,共有9户拿出票据,涉及金额共计105150,加上张女士的欠款,金额超过15万,而据现场其他人介绍,还有不少消费者已经离开,欠款金额远不止这些。
当晚,新文化记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电话,试图联系隋女士,但多次拨打均是关机状态。
6月30日下午,一名自称是月星国际家居的经理郭先生主动联系了新文化记者,称可以对此事做出解释,并积极配合消费者维权,但其也明确表态,此事是仁和居隋女士个人行为,与商场无关。
“一直到6月28号之前,在我们商场报备的只有4户,其实5月份就有来我们商场投诉的,当时我们对展位就进行了处罚。”郭经理称,因为商场对展位有明确规定,接到投诉是要对展位进行处罚的,所以当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后,就进行了一次处罚。“6月初又有投诉的,我们又进行了一次处罚,一直到6月27日我们跟她解除合同之前,我们都一直在问她,还有没有其他的顾客是这种情况的,她一直说没有了。”郭经理表示,在决定解除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电话通知了4户在商场报备过的消费者,随后,4户消费者赶到商场,在隋女士、消费者、商场工作人员三方在场的情况下,隋女士同意以展位内的家具抵消费者未收到的家具,4户消费者将大部分家具拉离商场后,商场对展位进行关闭电源及封门的处理。“我们这里是有她的质押金,但这个是保护在商场交费的消费者的,现在找来的这些消费者,都是跟展位进行的私下交易,我们不能直接给他进行返款。”对于消费者对商场在此时突然与展位解约的质疑,郭经理表示,因为隋女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与商场的条约,且影响到了其他商户,所以商场决定与其解约。“当时我们掌握的情况只有4户,而她自己一口咬定也只有这些,我们对她能够解决这4户的售后有信心,所以就与她解约了。”
对于突然找上门来的大量消费者,郭经理表示,可以配合消费者联系隋女士,
消费者们认为,商场此时与隋女士解约,令消费者们无法直接联系到隋女士,进而无法直接追回钱款,商场方面需承担相应责任,且在消费期间,仁和居的展位是设立在月星国际家居的商场内,消费者消费也是在月星家居内消费,所以商场也应对此进行处理。
“我们来消费的时候,也没人告诉我们一定要交到商场收银台啊,她自家就有pos机,展位就设在商场里,我们也是冲着商场来的,怎么就不负责呢”对此,郭经理称,展位外在很早前就已经贴了要到商场收银台交费的提醒,但消费者则表示,此前并未发现,坚称此事应由商场负责。
关于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
经营业主与消费者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经营业主收取家具款项后应当按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所购买的家具,逾期交付家具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行为。如经营业主在收取家具款项以后,未着手联系厂家生产家具,并将该款项挪作买卖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且经过消费者催要后不能偿还的,根据《吉林省公检法第十一次联合会议纪要》规定,案涉金额超过20000元的,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营业主对外发生的借款行为,属于当事双方意思自治表示,不属于违法行为。若当事人通过POS机套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而对于商场是否需要负责,刘海波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是说,因经营业主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是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月星家居主张权利。
编辑|小甜猫
来源| 新文化报记者 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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